#11月财经新势力#
2014年10月份我国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并轨
,这一举动符合历史发展的轨迹,也让很多劳动者从中受益。
为了促进公平发展,中央率领地方设置了10年的过渡期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领取一定金额的过渡性养老金。从取得的成效来看,这样做的确减少了诸多社会矛盾的产生。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经常与养老保险一起被提及的医疗保险,在某种情况下也有着视同缴费年限。很多参保人因为个人经济条件不好,或者工作时间比较晚的原因,只缴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绝大多人都超过了15年,因为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要达到当地的最低标准。这个时候如果个人有一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就可以被计算在内,这对那些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时,没有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人而言十分利好。
说到这里很多人会产生一连串的疑问,比如说医保视同缴费的开始和截止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具体可以认定多少年等等。下面我就这些问题作出解答,看完你就大致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第一,从什么时候开始认定?
具体的开始认定时间,按照规定与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一样,从参保人开始工作日算起。这一点并没有什么难理解的,比如记录在册的你是1987年10月份开始工作的,那开始认定的时间就是1987年10月份。有些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开始时间不明确,或者登记在册的时间与记忆有偏差,这样的情况就得我们向有关部门出示一些证明才行。
第二,什么时候截止?
截止时间就是医保统筹账户的施行时间,从2000年开始我国的绝大多数城市,就相继施行了医保统筹。但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因此一下子在所有地区完成这项工作,有一定的难度。大概过了一年左右的时间,也就是到了2001年,医保账户统筹工作才逐步落到实处。从以上表述中我们不难看出,2000年到2001年,一般最多不超过2002年,各个城市就截止了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当然具体的截止时间,地方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做调整,政府部门出示的相关公告才是最准确的。
第三,可认定几年?
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没有固定的标准,只要处在10年过渡期,符合其它条件,比如说退休时间较晚等等,就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而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就算有很多也只能认定10年到20年,这一点好像不太公平,但也的确没有更好的办法。因为就像前面提到的,人们的医保缴费年限普遍较长,另外很多地方的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是
不允许低于10年的
。
一般情况下女性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不超过15年;男性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高在15年到20年之间
。具体的还是要看地方经济的发展状况如何,退休地不同,可人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也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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