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出台中国信登董事长:可降低冒用等风险-信托公司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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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30日电(黄昂瑾)8月30日,银监会官网正式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管理信托资产规模已突破23万亿元。

“随着信托在我国的普及,信托的利益相关者越来越多,对信托业务的信用等级提出了新的要求。”中铁信托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赤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采访时表示,《办法》的出台可谓是顺势而为。他指出,《办法》的颁布是信托制度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成就。

其中,《办法》规定,任一民事主体仅可以开立一个信托受益权账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一信托产品或者其他承担特定目的载体功能的金融产品仅可以开立一个信托受益权账户,户名应当采用作为管理人的金融机构全称加金融产品全称的模式;信托登记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受益人开立信托受益权账户,配发唯一账户编码,并出具开户通知书。

对此,陈赤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信托产品登记公司为信托受益人开立信托受益权账户,并配发具有唯一性的账户编码,为受益人提供信托受益权份额信息查询等相关服务,有利于从源头上保障信托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陈赤说,相比某信托公司员工曾为客户办理虚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手续而骗取客户的资金,“今后信托受益权账户开立,投资者可以从该账户上直接查询受益权份额信息,可以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指出:“信托公司在发行信托计划或者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之前,应向信托登记公司办理信托预登记,并取得唯一产品编码,这有利于投资者清晰辨认合法的信托机构及其业务,让那些假冒信托公司的不法机构无处遁形,难以鱼目混珠。”

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文海兴表示,经登记的信托产品,取得唯一合法产品编码,有利于规范信托业务运营管理,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市场约束和市场纪律,从而降低信托产品被“冒用”等风险,有助于减少金融乱象,规范金融秩序。同时,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的规定,建立了统一的信托受益权账户体系,为信托产品的集中交易流转创造了条件,对统一的信托产品流转市场形成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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