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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8-04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5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4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审慎自查,立即组织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各方对《关注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公司预计无法在2018年5月11日之前完成回复和对外披露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18年5月24日前回复《关注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鉴于本次《关注函》涉及内容较多,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补充和完善,且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核查的业务量较大,过程较为复杂,公司预计无法在2018年5月24日之前完成回复和对外披露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关注函》,争取于2018年6月1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关注函》书面回复及相关资料,及时对外披露。

2、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 126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审慎自查,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与与年审会计师对《年报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鉴于本次《年报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部分内容需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2018年5月24日之前完成回复和对外披露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公司争取于2018年6月1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年报问询函》书面回复及相关资料,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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