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津城市制定《关于鼓励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各类人员创办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四种业态的家庭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家庭服务企业),给予多种政策补贴。
《措施》明确,创办家庭服务业,本市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扶持,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给予30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创业及招用人员数量每人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元,每人10平方米,补贴期限2年,每个企业每月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所需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高校毕业生成功创办家庭服务企业以及其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家庭服务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社保补贴;对招用应届(含上届)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措施》规定,对家庭服务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家庭服务业中的养老服务机构招用从事养老护理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各类人员参加家庭服务业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成本100%、80%、6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鉴定费补贴。家庭服务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成本90%、70%、50%的培训费补贴,其中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00%的培训费补贴和鉴定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