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政府要为你续保险快来集合

近日

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了

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

《公告》

就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请广大退役士兵

认真阅读、带齐资料、提出申请

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与优待吧!

快来了解

渑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公告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要求,经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县全面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此次社会保险接续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原安置单位申报;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交到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属于其他情况的,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2、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交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申报资料

★1、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

★2、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5、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6、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需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证明;

★7、原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或原安置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下岗证明(无安置单位的无需提供);

★8、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无需提供);档案丢失的,提供退伍证,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人武部及其服役部队等军地有关部门综合认定。

四、具体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渑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8-2357003

特此公告

中共渑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关于我县部分退役士兵

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问题解答

问题一:此次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政策覆盖哪一类人?

答:此次社保接续工作针对的是2019年1月21日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存在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的退役士兵(转业军官和已退休人员不在这次政策范围之内)。

问题二:社保接续需要哪些表格和材料?

答:1.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1份)、申请办理表(一式5份)

2.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1份);

3.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5.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6.相关缴费记录1份。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需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证明;

7.原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或原安置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下岗证明(无安置单位的无需提供)1份;

8.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无需提供)1份;

(注:1.档案丢失的,提供退伍证,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人武部及其服役部队等军地有关部门综合认定;2:同时提供安置通知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问题三: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如何办理社保接续手续?

答:请各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到原安置单位申报,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属于其他情况的,由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材料准备齐之后送至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办公室

问题四:我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两险接续办公室在哪里?

渑池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两险接续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8-2357003。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30,下午2:30-5:30。

(可以到办公室咨询政策,领取表格)

问题五: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什么时候结束?

答:209年12月4日全面截止,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截止日期之前将相关材料送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服务中心办公室。

附: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填写说明

1、姓名、身份证号以身份证上为准。若有存在在部队服役期间姓名和身份证姓名上不一致的情况,请出具证明材料,证明为同一人(村委会、社区或其他机构出具证明)。

2、入伍时间、退役时间以士兵档案记载为准,由此计算出服役时长。

3、关于政府安置方式岗位安置和自谋职业的相关解释。

岗位安置指的是以政府安置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到地方报到后,由安置部门为其安置工作岗位。

自谋职业指的是以政府安置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到地方报到后,由于个人原因选择放弃岗位安置。

4.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现户籍地址以身份证上为准

6.困难人员类型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和特困人员(五保),在对应项上打勾。

7.关于原安置单位及原安置单位主管部门的解释:原安置单位指的是选择政府安置工作方式退伍的士兵到地方报到后,安置部门为其安置的工作单位。以李某为例,李某退役后被安置部门安置到商业局下属XX公司,上班后又调离或辞职或下岗,商业局下属XX公司仍为其原安置单位,商业局为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后商业局又经改制,变为商务局,商务局为其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8.关于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处的填写说明: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找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审查意见处盖章签署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盖章;原安置单位存在的,由原安置单位签署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盖章。

温馨提示:

☆关于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可到所在乡镇退役军人事务站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领取;

☆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登记表都在个人档案里,查询复印即可。具体缴费事宜,由社保医保局、人社局养老保险中心负责解释。

附:两险接续流程及需准备的材料

★1.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1份)、申请办理表(一式5份);

★2.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1份);

★3.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5.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6.相关缴费记录1份。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需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证明;

★7.原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或原安置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下岗证明(无安置单位的无需提供)1份;

★8.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无需提供)1份。

(注:1.档案丢失的,提供退伍证,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人武部及其服役部队等军地有关部门综合认定;2:同时提供安置通知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第1061期

总策划:范关群 策 划: 马 平 统 筹:韩 鹏

审 核:姚 轶 编 辑: 李 阳 校 对:鹏 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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