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不给车定金也不退4S店自称卖亏了

来源|都市现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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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江西南昌的杨先生碰到一件闹心事

他订购了一辆轿车

结果4S店既不给他提车

又不给他退定金

这是怎么回事呢?

五一期间,不少车企推出了购车优惠活动。5月3日,杨先生来到南昌迎宾大道的捷途汽车看车。他看中了一辆捷途大圣王者1.6T MAX车型,总价14万元,旧车还可以抵扣5万元。

当时,杨先生觉得很满意,于是支付了1万元定金,双方随后签订了《车辆销售合同》,就在销售去找领导签字时,问题出现了。

杨先生:销售说领导不同意,说这个车卖亏了。

卖亏了?商家到底亏在哪了?这些天,杨先生一直在与4S店协商沟通此事,但对方也一直没给出个合理的解释。现在是既不按照合同让杨先生提车,也不退还定金。

杨先生:他现在定金也不退,叫我提个最低配的车,我肯定不同意的了。

按照合同约定,如果4S店单方面无理由取消合同,所收定金要双倍退还给杨先生。现在杨先生提出让4S店只退还1万元定金,对方还是不同意。

杨先生:他说提不了车,我说你就退定金嘛,我也不要2万了,就1万,他说我们领导不同意退钱。

5月17日,都市现场记者跟随杨先生来到了这家4S店。工作人员称,之所以会出现“卖亏了”的情况,是因为销售员是新人。

江西杰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 李先生:销售员是新来的,亏钱肯定是亏钱的,不亏钱也不会闹到这一步。

在店中,工作人员依然没有解释为什么车辆“卖亏了”。记者了解到,杨先生看中的这辆车,低配版和高配版之间大约相差2万元。而4S店工作人员李先生说,现在之所以不退还定金,并让杨先生接受低配版的方案,是因为他们不想失去他这位客户。

最后,经过记者协调,4S店同意依照原合同履行。

江西杰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 李先生:就我们按照原合同来办吧,我们尽快跟公司说,把这个车定下来。

之后,杨先生和4S店签订了《补充条款》,双方约定,汽车的交付时间在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

杨先生: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忙。

杨先生的问题暂时解决了,但律师廖晓静表示,杨先生和4S店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律师 廖晓静:他们合同是双方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依法生效并成立,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律师还提醒大家注意定金规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律师 廖晓静: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一种担保,它的实质是金钱的保证。如果说收受定金的一方,他没有履行债务,或者说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致使这个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那他应当向给付定金的人双倍返还这个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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