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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催讨工程款竟放火烧店,男子因放火罪被判刑2、不合格杭州“哥老官”网红火锅店被曝光触目惊心……3、欠薪必究潮州当好护“薪”人
为催讨工程款竟放火烧店,男子因放火罪被判刑
2019年初,潮州人张某滨承接市区一家居公司制作安装铝合金门窗的工程。然而,工程结束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张某滨却锒铛入狱了。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一段店铺的视频录像显示,2020年11月1日15时许,一名头戴安全头盔、身穿红色上衣、黑色长裤的男子,背着一个黑色双肩包进入一间店铺。
随后,这名男子从背包里掏出一个燃烧瓶。
他用打火机点燃,并扔在店铺内,顿时火光四起。
视频中这名男子就是张某滨。在扔出第一个燃烧瓶后,张某滨并未停手,反而接二连三地又掏出多个燃烧瓶,点燃后四处抛掷,导致店铺内招待处、样品间、办公室等多处地点起火。
那么,张某滨揣着的这些燃烧瓶,是从哪里来的呢?原来他用平时喝酒剩下的啤酒瓶,再从自己的摩托车里抽出汽油,灌入啤酒瓶中,用破布塞住瓶口,做成燃烧瓶。而他放火烧的这间店铺,就是家居公司老板郭某的店铺。
张某滨说,2019年,他承接这家家居公司制作安装铝合金门窗的工程,工程款一共13万余元。在工程结束后,他就与公司老板郭某结算工程款,但这些工程款,郭某并没有一次性还给张某滨,而是每个月还一部分。去年,郭某付还了5.5万元后,剩余的部分,张某滨一直没有收到。因此,郭某尚欠他7.5万元。
张某滨说,他自己也在欠着别人的材料费,如果郭某没有按时给他转账,他也面临被别人催讨的状况。事发当天,张某滨携带事先利用啤酒瓶灌注汽油自制的6个燃烧瓶,驾驶摩托车来到了案发的店铺。
在店铺门前,张某滨跟郭某进行电话交涉。然而,对方表示,张某滨想怎样就怎样,这一回应进一步激怒了张某滨。当时在店铺内,还有家居公司的其他6名员工。张某滨说,他在点火之前,有先要求这些员工离开店铺。
那么,郭某究竟为什么不愿意付还张某滨剩余的工程款呢?据了解,郭某认为张某滨所制作安装的铝合金门窗,部分没有达到其要求的标准,双方对工程质量,存在不同意见,最终演变成工程款纠纷,进而导致这起案件的发生。
在抛掷完燃烧瓶后,张某滨驾驶摩托车逃离了现场回饶平老家,而之前从店铺里逃出来的员工,则立即返回店铺扑灭火情并报警。2020年11月25日,张某滨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龙珠派出所投案。
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滨犯放火罪,于今年3月1日,向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那么,什么是放火罪呢?
龙湖法院法官助理汤仰聪:“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由于放火是危险性极大的行为,故只要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就构成放火罪,不要求造成侵害后果。”
我国刑法以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为区分,在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分别对放火罪进行了规定。
龙湖法院法官助理汤仰聪:“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是‘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如果因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即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
龙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滨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属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滨犯放火罪的罪名成立。
龙湖法院法官助理汤仰聪:“具体到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滨因多次向被害单位追讨工程款未果后,事先制作6个汽油燃烧瓶后前往被害单位店内,将其携带的燃烧瓶点燃后四处抛掷,致该店内多处地点起火,部分财物燃烧。可见,被告人张某滨主观上具有实施放火行为的故意,客观上其放火行为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故被告人张某滨的行为构成放火罪。”
法庭上,被告人张某滨的辩护人提出“被害单位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龙湖法院经审理,对这一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龙湖法院法官助理汤仰聪:“经审查,被害单位虽拖欠被告人张某滨工程款,但与被告人张某滨实施的放火行为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人张某滨本可以通过合法途经去解决纠纷,但其采取这种过激、极端的方式对被害单位施加压力,这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必须受到法律制裁的。因此,辩护人提出的关于被害单位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依据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此外,辩护人还提出被告人张某滨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的辩护意见。龙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滨采用自制汽油燃烧瓶的方式进行放火,其主观恶性较大,故辩护人这一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单位向龙湖法院提出,对被告人张某滨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对被告人张某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时要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最终,龙湖法院依据被告人张某滨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龙湖法院法官助理汤仰聪:“因被告人张某滨的放火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故本院对被告人张某滨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鉴于被告人张某滨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情节,本院对被告人张某滨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张某滨被人拖欠工程款,本来可以向劳动仲裁等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使这件事在合法合规的方式下得以解决,然而,他却在冲动之下,选择以极端方式试图自行解决问题,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
龙湖法院法官助理汤仰聪:“在此提醒每一位公民,应具备一定公共安全意识,不管基于什么理由,实施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在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要冷静、理智地去处理,切勿采取过激的行为。”
被告人张某滨追讨应得工程款本属于合情合理,错就错在其偏激的做法不可取,遇到拖欠他人工程款的经营者或者用人单位,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合法追讨,法院对恶意拖欠者,也有相应的惩处措施。而依约付款,合法、守法、诚信经营才是长久立足商海之道。
不合格杭州“哥老官”网红火锅店被曝光触目惊心……
民以食为天
食品安全问题一向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近期,杭州最新食品抽检结果出炉了!
大家熟悉的哥老官、新丰、世纪联华
都有不合格产品!
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市本级共抽检770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30批次。上半年市本级累计抽检4535批次,总体合格率97.8%。
网络图
食品生产环节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9类232批次产品。其中合格样品225批次,糕点、冷冻饮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全部合格。调味品、饮料、茶叶、酒类、蔬菜制品检出7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为:
淳安千岛湖新大厨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XO酱总砷不合格;
浙江妙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活力美生姜酵素(发酵浓缩液)酵母不合格;
杭州门耳茶坊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门耳牌”西湖龙井标签不合格;
临安西天目柏根酒坊生产的1批次米酒甜蜜素不合格;临安西天目阿忠酒坊生产的1批次高粱酒甜蜜素不合格;
杭州临安谷的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分装的1批次多味笋丝和1批次天目笋干标签不合格。
餐饮服务环节
餐饮服务环节抽检9类食品(餐饮具)169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59批次,蛋及蛋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及豆制品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制品、水产制品检出10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为:
杭州渝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白碗、杭州新丰小吃股份有限公司江晖路分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不合格;
冯士虎(杭州富阳冯士虎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红薯粉铝的残留量不合格;
杭州鹊川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虞梁湖阿峰水产合作社供应的1批次牛蛙孔雀石绿不合格;
杭州和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鸡蛋恩诺沙星不合格;
杭州哥老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源信食品有限公司供应的1批次牛蛙氧氟沙星不合格;
杭州市滨江区海边饭店销售的标称近江水产市场水产区477号供应的1批次即食海蜇铝的残留量不合格、1批次虾菇镉不合格;
杭州市西湖区歆朗饮食店销售的1批次原生态玉米饼铝的残留量不合格;
杭州市下城区互优蛋糕店销售的标称杭州派拉堡食品有限公司供应的1批次新西兰风味糕点菌落总数不合格。
食品流通环节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15类369批次产品。其中合格样品356批次,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全部合格。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检出13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为:
杭州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孙倩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彤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蛋酥沙琪玛(鸡蛋味)和标称苏州市情人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酱香花生大肠菌群不合格;
杭州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海燕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潮州市福德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炸鸡腿味膨化食品菌落总数不合格;
杭州萧山商业城颖圳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普宁市里湖泰嘉源食品厂分装的1批次咸干花生二氧化硫不合格;
杭州骆家庄农贸市场黄文亮水产商行(骆家庄农贸市场内59号摊位)和杭州骆家庄农贸市场龚星平水产商行(骆家庄农贸市场内72号摊位)销售的各1批次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
宓聪仁(闸弄口农贸市场内)销售的1批次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
杭州闸弄口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刘文强水产品商行销售的1批次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西湖区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农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炸王酱香猪肉炸酱面菌落总数不合格;
杭州蒋村花园农贸市场周喜军酒行销售的1批次荞麦烧酒精度不合格;
杭州市东山农贸市场丁小金食品商行销售的1批次原麦烧酒精度不合格;
杭州闸弄口农副产品综合市场许向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贡品荞麦烧酒精度不合格;
杭州机神农贸市场小荀副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高粱玉液酒精度不合格。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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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必究潮州当好护“薪”人
【来源:广东人社】
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关心的权益。近年来,广东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扎实推进欠薪治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持续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了一批欠薪案件。
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选取了一批欠薪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本期来看看潮州公布的新一批典型案例。
2024年上半年,潮州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查处办结劳动保障违法案件24件,其中欠薪案件22件,协调处理欠薪案件586件,共为1907名劳动者讨回劳动报酬2625.92万元。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均为100%。
案例一
深圳文科园林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2年11月,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欠薪违法行为。
经查,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拖欠7名工人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及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的工资共计人民币337695元。
2023年2月13日,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支付。
2023年3月10日,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支付7名工人工资人民币337695元,并按百分之五十的标准加付赔偿金;2023年3月20日向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2023年3月24日将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023年10月12日,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1月23日,7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赔偿金均已执行到位。
案例二
潮州市枫溪深嘉陶瓷厂拖欠劳动报酬案
潮州市枫溪深嘉陶瓷厂拖欠邱某某、易某某等5名工人2020年3月至2021年11月份劳动报酬,合计85431元。潮州市原枫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配合调查,其拒不配合。
2023年3月28日,潮州市原枫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法律程序对该案进行立案办理,2023年4月13日对潮州市枫溪深嘉陶瓷厂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其三日内支付工资,其未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
2023年4月24日,潮州市原枫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潮州市枫溪深嘉陶瓷厂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至原枫溪区公安局。
2023年5月31日,潮州市枫溪深嘉陶瓷厂负责人与邱某某、易某某等5名工人协商处理成功,5名工人拿到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同意撤销立案。
案例三
饶平县美鱼儿电子厂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1年12月、2022年6月,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麦某某反映饶平县美鱼儿电子厂拖欠其2019年8月至10月、2019年12月、2020年1月工资,因该厂经营不善处于倒闭停产阶段,经该厂与麦某某协商一致,拖欠的工资约定分期支付,于是麦某某申请撤诉。
2023年1月9日,由于饶平县美鱼儿电子厂无法按约定按时分期支付,麦某某再次向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2023年1月13日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立案处理。
2023年1月19日,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约见该电子厂法人到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该电子厂法人承认拖欠麦某某2019年8月、2019年9月、2019年10月、2019年12月、2020年1月工资共10192元。
2023年1月19日,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饶平县某电子厂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饶平县美鱼儿电子厂未提出陈述和申辩,2023年1月28日,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电子厂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电子厂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足额支付麦某某工资共10192元,该厂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饶平县美鱼儿电子厂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2023年8月10日,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电子厂作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进行催告后饶平县美鱼儿电子厂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履行。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后,饶平县美鱼儿电子厂与麦某某协商处理成功,撤销强制执行。
案例四
潮安区新城之光花园A标段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3年1月9日,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工人投诉,称在新城之光花园A标段工作被拖欠劳动报酬。经立案调查,广东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将潮安新城之光花园A标段总承包工程中的劳务工程发包给广东电白高新建筑产业化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再将劳务工程中的水电安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自然人杨某某,涉及拖欠30名工人的工资,合计人民币748932元。
2023年2月23日,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广东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广东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先行清偿拖欠的工资,再依法向承包人追偿。经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广东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期限内仍未支付工人工资,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动保证金制度,将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划入30名工人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案例五
广东凯东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潮州市华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将潮州湘桥意溪华碧园A标段总承包工程发包给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该公司将该工程项目中的木工制安、泥工劳务、铝模板安装等项目发包给广东凯东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广东凯东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拖欠江某某等27名农民工工资,涉及金额42.12万元。
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广东凯东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限期支付上述27名农民工工资,但该公司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并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广东凯东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先行清偿农民工工资,并依法通过司法途径向广东凯东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进行追偿,现民事判决终审胜诉。
来源:潮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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