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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嵩明“黄金地块”对外招租(第二次)2、场地招租公告3、320国道旁3地块场地及铺面招租公开招租
公告:嵩明“黄金地块”对外招租(第二次)
经嵩明县人民政府嵩阳街道办事处委托,我公司将位于嵩明县城盟台东路西侧的一宗地块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有关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地块招租概况
二、地块简介
本次招租的地块为嵩明县棚改项目县城片区拆迁地块,位于盟台东路和东街交叉口西北侧,具体位置为嵩明县城盟台东路西侧,实际区域为原嵩阳卫生院、原检察院、原公安局办公及住宿区域,紧靠嵩明县住建局(具体四至界线以附图-红线图为准)。该地块已基本平整,地块内无阶梯、交通便利,是停车场和商业的最佳经营场所,本地块经营权现对外招租,租赁期暂定一年,若符合继续租赁条件最长5年。
三、报名要求
1.承租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独立法人或社会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本次竞租。
2.有意竞租者,应将竞租保证金缴入嵩明浩宇投资有限公司(招租人)
账户:户名:嵩明浩宇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6900003949343012
开户行:嵩明农村商业银行嵩阳支行
凭保证金缴款凭证到嵩阳街道办事处2号楼嵩明浩宇投资有限公司办理竞租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复印件【原件现时核对后退还】;公司、其他组织,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竞租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和招租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租金。意向竞租人违反本公告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的,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再退还;依规竞租而未中竞租成功者,保证金在竞租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四、竞租规则
1.意向承租人自行实地考察了解标的物基本情况,参与竞租则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全部状态,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竞租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
2.本次招租采用公开竞价招租方式进行。经公开报名产生2个或以上报名者的,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出价高者为承租人。经公开报名只产生1个报名者的,采取协议租赁方式,报名者以不低于最低起租价的标准与招租方签订租约。各意向承租人一经报名,即视为接受本次规则所示内容。各意向承租人持保证金回执单原件及有关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租会场领取竞价号牌,如不按时领取号牌或不按时到招租会场,视为自动放弃竞租权。
3.采用竞价方式招租的,主持人宣布最低起租价后,各意向承租人举牌应价,每举一次牌至少加价壹万元(也可举牌并口头报出超过壹万的报价)。主持人在三次报价后仍无人应价时表示竞价成功,主持人宣布成交。
4.各意向承租人的竞价号牌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慎重出价,一经举牌不得反悔。
5.各意向承租人有如下行为之一时,将取消其参加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招租方有权追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扰乱公开招租会现场秩序、干扰招租报价工作、操纵、垄断、恶意串通、危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引起竞价无效的、有效报价后又声明撤销的。(3)报价反悔的;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放弃签署《公开招租竞价成交确认书》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土地租金的。(4)进入招标会竞价室后,交头接耳、随意走动以及不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听劝阻等行为的。
6.竞租成功人现场与招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承租人在竞租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足租金,凭《成交确认书》及缴款凭证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7.本次招租依法组织和开展招租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竞租须知
为使本次招租活动顺利进行,维护招租与竞租双方的合法权利和义务,本次招租按照招租惯例特作如下规定:
1.本次招租标的仅为土地使用权,不得利用租赁土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2.土地上的一切均以现状为准,招租人不为任何土地或设施瑕疵担保责任。若竞租方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其自行解决,与招租人无关。
3.各意向承租人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可最低出租价及本次规则所示内容。
4.严禁改变本招租地块用地性质,严禁在本地块上建盖永久性建筑物。
5.在租赁合同期内若遇不可抗力时,如自然灾害等,招租方不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
6.5年内该地块若无政府征收或征用或占用等政府其他用地情况,可最长签订5年合同,5年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但5年内包括不限于1年内若遇政府征收或征用或占用等政府用地情况,承租人无条件退出该场地,且招租人对承租人的所有投入均不补偿。若后两年可继续租赁的情况,后两年需在原租金基础上递增5%。
六、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1日(上午9:00—下午5:00)。2.报名地址及电话:嵩阳街道办事处嵩明浩宇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0871-67929875。3.公开竞租时间: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5:10。4.公开竞租地点:嵩阳街道办事处3楼会议室。
招租人:嵩明浩宇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8日
来源:明秀嵩阳| 编辑:卜圆圆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场地招租公告
为提高资产效益,拟将下述场地出租用作停车场经营,诚邀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洽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场地概况
1、位置:长沙市开福区车站北路与三一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延年世纪酒店北侧,学堂园路以南。
2、面积:约4200㎡,土地平整后可规划设计约150个车位。可用面积以现场围墙为界,需预留消防道路和垃圾处理场地。
3、现状:地面未做硬化处理,不平整、无照明。
二、出租用途
★只能用作停车场使用,不能作其他用途。需自行配备收费岗亭、道闸、照明等停车场设施,自行进行土地平整或硬化。租赁期满返还场地,出租方不对场地建设进行任何补偿。
三、租赁要求
1、租赁期:3年。
2、招租底价:25.2万元/年。
3、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竞租者现场报价,2家及2家以上报名者参与竞租,以价格高者确定承租方;只有一家报价竞租,可以进行洽谈面议。
四、参与条件
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报名方式
1、企业参与竞租的须提交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参与竞租的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27日
地点:长沙市韶山路1号省委4办
六、公开竞租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9月29日上午10时
地点:省直单位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一楼会议室
七、联系人
李先生 13574870431
如有意向,请自行前往现场查勘,出租人不组织现场查勘。
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320国道旁3地块场地及铺面招租公开招租
凤鸣社区居委会南街三组320国道旁3地块场地及铺面招租公开招租公告
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为盘活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好集体资产资源,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凤鸣社区居委会南街三组320国道旁3地块场地及铺面租赁合同已全部到期,按照“三资”管理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流程,经凤鸣居委会南街三组党支部会提议、小组支部及小组长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户长大会决议,决定对“凤鸣社区居委会南街三组320国道旁3地块场地及铺面招租”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为保障招租方案顺利实施。云南元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理市凤仪镇凤鸣居委会南街三组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对“凤鸣社区居委会南街三组320国道旁3地块场地及铺面招租”进行公开竞价招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凤鸣社区居委会南街三组320国道旁3地块场地及铺面招租标的物位置:凤鸣社区320国道以东,邮电局以北至烟草站旁。
1.2标的物租金底价:
1.3凤鸣社区居委会南街三组320国道旁3地块场地及铺面招租现状:
①A1地块:3间铺面及场地,3间铺面面积约116.00㎡,场地面积约1066.35㎡,合计面积1182.35㎡(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②A2地块:9间铺面及场地,9间铺面面积约463.14㎡,场地面积约1761.43㎡,合计面积2224.57㎡(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③A3地块:4间铺面及场地,4间铺面面积约143.00㎡,场地面积约319.11㎡,合计面积462.11㎡(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1.4承租(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项目。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必须按洱海保护、环境保护及消防等规程执行,缴纳全部税费,自愿承担经营风险及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场所环境卫生,维护房屋、设施、广场整体结构。
1.5承租方式:按实际中标的标的物整块打包(以《租赁合同》为准)。
1.6承租费及支付方式:
该招租项目3个标的物A1地块、A2地块、A3地块,租赁期均为十九年,租赁费一年一付,押一付一,并实行先交款后使用的原则,中标单位或个人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政策法规和招租实施方案原则,签订《租赁合同》。
1.7承租人须承担的其它费用:在租赁合同执行中,承租人需严格做好安全经营和合法经营,同事依法纳税和按期缴纳租赁费;承租后承租人所产生的生产、生活等各种费用由承租人承担;铺面、场地租赁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人负责承担,并提供完税证明资料,如承租人未依法纳税和按期缴纳租赁费,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8竞标费用:租赁竞价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租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须承担本项目的招租代理服务费及公证费。
1.9其它要求:
1.9.1租赁合同的签订:中标单位或个人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政策法规和招租实施方案原则,签订《租赁合同》;
1.9.2承租人需严格做好安全经营和合法经营,同时依法纳税和按期缴纳租赁费。铺面、场地租赁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人负责承担,并提供完税证明资料;
1.9.3承租后承租人所产生的生产、生活各种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9.4承租人必须按相关法规办理经营证照,需要投资建设的必须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报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建设,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负;
1.9.5其他未明确事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2.租赁竞价人资格要求
2.1年满18岁的公民,具有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个人);
2.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持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竞标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租赁竞价人信用记录,若租赁竞价人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其竞标无效)。
3.承租人必须承诺的事项
3.1租赁经营期内,承担租赁标的物内的经营设施、维修更新及物业管理等事项及安全管理责任。承担交纳合同期内因标的物租赁,经营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经营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土地出让金等),并提供完税证明资料。
3.2承租人必须按相关法规办理经营证照,需要投资建设的必须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报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按审批结果实施建设方案,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负。建设费用及施工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3.3合同期内,如因政府征用租赁土地,租赁合同按照政府规定的搬迁之日终止,租赁费按照实际租赁期限收取,已经收取的租赁费余额在乙方交回租赁物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4甲方的土地补偿费、原有的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添加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乙方的补偿以评估为准。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评估以外的补偿。
3.5全部接受《竞价招租文件》、《租赁合同》、《招租方案》主要条款,并在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4.报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法人均可报名。报名时,报名人应如实、准确地提供或填写报名信息,若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报名时间:2024年05月11日~2024年05月25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北京时间,下同)。
6.报名地点:云南元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满江街道山西村201号),招租代理联系电话:18488704282。
7.公告期限:2024年05月11日至2024年05月25日
8.招租信息发布方式:本次公告在《大理市融媒体中心》发布,并在大理市凤仪镇辖区内张贴,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内容概不负责。
9.踏勘现场:不组织,租赁竞价人对于项目有疑问的地方,均可致电招租人进行咨询,自行现场实地勘察。(需要进行踏勘现场的个人或企业需提前与招租人联系进行预约)。
10.招租竞价会议时间:2024年05月31日上午09时30分。
11.招租竞价会议地点:大理市凤仪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请有意参加本项目公开竞价招租的个人或企业在报名期限内携带以下资料到云南元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满江街道山西村201号)进行现场报名领取纸质竞价招租文件,招租代理联系电话:18488704282。
12.1 报名时须携带:
① 租赁竞价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本授权委托书取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② 租赁竞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将被拒绝。
13.社会各界人士如有竞价意向,请联系招标代理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领取招租文件,其他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
14.联系方式:
招租人:大理市凤仪镇凤鸣居委会南街三组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5912616975
招租代理机构:云南元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488704282
A1地块现状
A2地块现状
A3地块现状
编辑:向红玉
值周:杨丹妮 胡亚玲
主编: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