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315曝光你中招了吗?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

202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和2023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肥东的小伙伴们

在外消费可得看清这些“套路”啊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19日,肥东县市场监管局牌坊所接到消费者陈某投诉,反映2023年12月18日于肥东万科小区某超市购买的剑南春白酒是假冒产品,投诉至牌坊所。12月20日,经过周密布控,执法人员将该超市涉案侵权白酒全部查获,涉及多个白酒品牌,涉案价值8万余元。

【处理结果】肥东县市场监管局牌坊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核实。经查,该超市经营者赵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侵权白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该局已对该超市立案调查,同时牌坊所工作人员组织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调解,经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挽回消费者损失。

【案情简介】2023年5月1日,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5月1日当天在肥东县桥头集镇某零食超市购买商品时,消费85.19元及15.28 元,商家分别收取85.2元、15.3元,虽然只是多付了几分钱,但感觉不合理,故拨打消费者维权热线进行反映。

【处理过程及结果】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桥头集所接到投诉后,敏锐地察觉到此行为可能涉嫌“反向抹零”,随即开展调查,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被投诉超市现场,查看货架商品明码标价情况以及收银系统。经查明,该零食超市收银系统更新,导致部分商品价格四舍五入自动抹零。店长随即安排技术工程师将收银系统调整后恢复正常。执法人员联系了投诉人,店长向投诉人表达了歉意,同时愿意给予投诉人奖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案情简介】2023年6月5日,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杨女士投诉,反映2023年4月在徽商建材城某家具店定制家具前后多次付款,总计60000元左右,现因多种原因,不想再定制家具,多次向商家申请退款,商家一直未退款,故拨打消费者维权热线进行反映。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肥东县市场监管局牌坊所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检查小组,依法对该家具店进行执法检查。经多次依法调解,促成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协商沟通,商家与消费者杨女士达成一致意见,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情简介】2023年8月27日,消费者王女士向肥东县市场监管局电话投诉,反映于2023年8月26日下午在肥东县桥头集路吾悦广场某黄金专卖店一口价5200元购买了一个黄金戒指和项链,回家后家人告知黄金按克重购买比较好,8月27日到店协商先退货然后按照克重再购买,被拒绝。来电人对此不满。要求门店先退货然后按照克重再购买首饰。

【处理结果】接投诉后,肥东县市场监管局城西所工作人员对该黄金专卖店进行调查。经核查,消费者购买的黄金戒指和项链质量没有问题,商家提供了检测报告。经调解,商家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王女士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情简介】2023年8月12日,消费者张女士向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反映,2023年4月7日在合肥肥东吾悦广场某美容店做美容,当时背部和手臂两侧有痘痘,商家介绍需要除螨杀菌等,要不然会影响美容效果,支付2万4千多元。之后做过几次美容清洁,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认为商家在欺骗消费者,要求退款,但商家一直不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投诉后,肥东县市场监管局城西所工作人员对某美容店进行调查,经核查,该美容店证照齐全,消费者认为美容清洁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商家认为美容清洁次数不够,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城西所工作人员多次组织美容店与消费者进行协商沟通,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商家给予消费者退款,消费者张女士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情简介】2023年6月21日,消费者程先生向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反映,肥东县店埠镇某专卖店向其母亲推销床垫,宣传床垫有活血化瘀和治疗颈椎的功效,诱导其母亲花费7万元购买,对此不满,要求退货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投诉后,肥东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某专卖店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该专卖店办理了营业执照,检查时未发现专卖店在销售床垫时宣传床垫有治疗功效的证据,且投诉人也未提供商家涉嫌虚假宣传的材料。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给予消费者退款,消费者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情简介】2023年6月21日,消费者刘女士向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反映,2023年3月在肥东县店埠镇某大酒店付款12000元作为预定婚宴的定金。后因婚礼没有举行,要求酒店退还预付的定金,酒店认为投诉人单方面违约,不予退还定金。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投诉后,肥东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该大酒店进行调查核实,商家反映已与消费者签订了协议,约定了双方权利与义务,因消费者单方面违约,根据约定定金不予退还,认为合情合理。经市场监管部门多次协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扣除部分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给消费者,消费者刘女士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情简介】2023年8月24日,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撮镇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某超市销售的辣条超过保质期。投诉人表示涉案食品为过期食品,生产日期2023/01/10,保质期150天,购买日期为2023年8月12日,截至购买时已经过期2月有余,投诉人认为被诉商家销售过期食品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遂投诉至肥东县市场监管局,要求调解,赔偿其1000元。

【处理结果】撮镇所工作人员接到该投诉举报后立即调查核实。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店货架上投诉人所诉的某品牌辣条生产日期均为2023 年7月20日,保质期150天,尚在保质期内,未发现投诉人所诉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0日的辣条。对于投诉人提出的1000元赔偿诉求,被诉商家明确拒绝调解,我局终止调解。但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存在其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过期食品的进货票证和销售记录。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依法扣押过期食品,并对该商家立案查处。最终,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的处罚。

法律给力

维权有力

法律为消费者提供法律依据

对消费者进行保护

所以,

小伙伴们要提高维权意识

学会用法,依法维权,以法卫权

在商家沟通无果时

拨打12315发诉讼,查服务,

防套路用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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