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
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
播州区发布了
《关于实施新型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和聚众娱乐有奖举报的通告》,广大市民如果有相关线索,请拨打举报电话!
当前,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有效切断疫情传播渠道,全面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遵义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监管工作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内容
(一)组织和参与聚餐、聚会等人员聚集性活动的(包括2户及2户以上的家庭及亲友聚会聚餐、小区邻居串门访友等多人聚集行为)。
(二)组织和参与赌博、打麻将、玩扑克等聚众性娱乐活动的(包括小区内组织和参与聚众性娱乐活动)。
(三)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举办酒席、群众性集会等集聚活动的。
(四)在防疫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的。
(五)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未按市、区两级政府要求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疫情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及时交所在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理,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二)举报电话:
三、举报奖励和规定
(一)举报疫情信息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200元奖励,由所在镇(乡、街道)立即兑现。疫情信息对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起到积极作用的,经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可提高举报人奖励金额。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接受举报的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违反者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恶意举报、弄虚作假、无中生有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三)未尽事宜由播州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2020年2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
来源:播州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