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仅10天,国务院又于昨日召开“高规格”的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专门部署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明确要求,工信等部门要制定更加科学、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支持政策更好地聚焦小微企业;银监会要细化“两个不低于”的考核措施,不仅要考核贷款比例,还要考核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并将总体目标任务和具体考核要求分解落实到每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考核,按月通报。
此外,最受关注的资本市场融资政策方面,马凯明确,证监会要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开启创业板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等。
高规格的会议
“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且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马凯在上述会议发言伊始便如是说。
马凯直言,目前的金融服务与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与小微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相比,“还明显不相适应”。马凯要求,证监会、央行、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需多策并举,多管齐下,多方给力,不断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而业内人士则注意到,如此高规格的、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作出部署的会议并不多见。显见的是,会议由国务院副秘书长肖捷主持,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先后发言,马凯最后作重要讲话。
而在监管层发言之前,江苏省、安徽省人民政府的分管副省长李云峰和陈树隆作为地方政府代表,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刘必金、工商银行行长易会满、民生银行行长洪崎作为金融机构的代表,针对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言交流经验。
此外,主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高法院、全国工商联负责同志,以及在京主要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协会负责同志。
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负责人,地方有关部门、单位和金融机构负责人等。
“腾挪”存量信贷资源
马凯昨日一共提了8点要求支持小微企业,包括: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
具体政策上,马凯关于“存量”和“增量”的表述首先引得各方关注。
“今年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总体目标要求是,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编注:又被称为“两个不低于”)。”马凯指出,在继续实施稳健货币政策,合理保持全年货币信贷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金融部门在优化信贷结构中腾挪信贷资源,在盘活存量中扩大融资增量,在新增信贷中增加贷款份额。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马凯提出,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机制的引导作用,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增加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来源。
马凯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信贷计划,为小微企业留出足够的可贷资源和财务资源,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分解任务,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并由主要负责人层层推动落实。
马凯后来还提出,积极支持信贷资产证券化向常态化发展,并制定相应办法,将资产证券化腾挪出的信贷资源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
监管层频频提及小微贷款可获得性
早报记者注意到,昨日会议上出现了一个颇有新意的提法: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及贷款的可获得性被决策层及监管高层多次提到。
其中,马凯提出,银监会要细化“两个不低于”的考核措施,不仅要考核贷款比例,还要考核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并将总体目标任务和具体考核要求分解落实到每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考核,按月通报。
一位熟悉监管政策人士认为,在“新提出的”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和审贷获得率中,申贷获得率的指标更为有价值、更为科学。
所谓申贷获得率,考察的是企业贷款满足度,即企业申请贷款与最终获得贷款的比率;而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分别考察获得贷款、综合金融服务的的小微企业占比。
银监部门尚未公布具体的计算公式和统计口径,但显然相关指标已被新纳入监管体系。
尚福林在昨日讲话中表示,截至2012年末,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达1184.05万户,占比23.22%;获得综合金融服务(含存款、结算、理财、咨询等)2401.75万户,占比47.09%。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5月,小微企业的获贷率达到85.71%。
而尚福林在稍早时候发言时已清晰表态:在“两个不低于”考核措施的基础上,银监会进一步提出“提高贷款可获得性,拓宽金融服务覆盖面”的要求。下一步,将根据此次会议精神,继续完善监管政策,引导银行业开展差异化、综合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对于提高信贷可获得性,周小川的表态是: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
对于提高贷款可获得性,前述业内人士则进一步建议,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等指标可在同一地区内的不同金融机构进行考核,或不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作比。这是由于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经济特征差异较大,譬如在义乌、东莞等生产制造型小微企业集中的城市,小微企业的贷款覆盖率更高,而在一些东部沿海以服务业为主导的城市,相比贷款,小微企业需要的贸易结算服务更多,融资亦以票据等等表外业务较多,可能贷款覆盖率相对低。
完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谈及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力度时,马凯还提出,工信等部门要制定更加科学、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支持政策更好地聚焦小微企业。
公开资料显示,其实马凯此番表态离上一次小微企业标准修订仅仅两年。2011年7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与此前2003年2月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相比,上述2011年出台的标准新增了对微型企业的划分。具体而言,按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的类型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
当时的新标准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涉及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行业小类,新增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在上述2011年的标准中,以工业为例,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编注:其中一个条件未达标的,划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其中一个条件未达标的,划入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但马凯表示,工信部、统计局等部门在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在实践基础上恐怕还得完善。在实践中,有些机构譬如政府平台公司,人数不多,也可以按小微企业口径以优惠的利率获得贷款。
“小微企业贷款没有真实的反映出来,这主要是标准需要调整。”马凯说。
对此,某股份制银行中小企业专营中心负责人昨日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坦言,“如果按照工信部的标准划分,有些落入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并不是‘实体经济’。譬如投资公司、平台公司、一些房地产公司,企业人数不多,贷款规模很大。”
多位银行人士昨日亦表示,在上述2011年发布的标准技术基础之上,各家银行亦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自行定义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规模,上报给银监部门“两个不低于”的口径亦多为各家银行自行指定的标准。
“银行与银行之间五花八门,就连同一家银行每年也会有不同。”一大行人士说,看来此次决策层面的确已经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并提出了上述有针对性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