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吴女士向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反映,她最近买了一套高层住宅,出于安全考虑,打算对外露的阳台进行封包。没想到物业竟然将她聘请的装修工人挡在了小区外,几次沟通都不了了之......
计划封包阳台,工人被物业拦门外吴女士告诉记者,年前她在福州公园道·天汇分层住宅高层买了一套房。今年5月份开始装修时,物业要求业主签署一份装修协议,其中规定“阳台、露台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封闭或搭建花架、雨棚、隐形防盗网、无框玻璃等。”因为赶着装修,吴女士便签了字。
吴女士:”进场开始装修以后,我发现安全问题很重要,就去跟物业处沟通,物业马经理说她会上报领导,结果一直以领导很忙搪塞我,最后告诉我领导不同意。”
吴女士说,她的房子在交房时共有两处外露的区域,一处是客厅阳台,一处是次卧的小露台。在她的规划中,次卧打算给自己的女儿居住。因担心孩子的居住安全,吴女士打算将次卧露台区域进行封包。
FM全媒体记者一鸣在吴女士家中看到,与次卧相连的露台,是一处不规则的四边形,面积不足2平方米。按照吴女士的想法,她打算在露台护栏内,增设一面玻璃墙,这样可以将原本裸露的区域封包起来。前段时间,她便让工人将连接次卧与露台的玻璃隔断拆除,打算等到后期再进行安装。
吴女士家次卧露台玻璃门已经被拆
同户型次卧露台原貌
吴女士:“我们家是高层,底下是三环,看下去挺晕眩的,很不安全。不允许外搭铝合金窗我们也理解,我想说从我自己的套内,占用我自己套内的面积,把这个铝合金门窗搭上去。”
可物业在得知吴女士的做法后,便规定从12月15日起,不再允许她家的装修工人进小区。物业经理甚至还将吴女士的微信直接拉黑。吴女士不解,高层住户对外露区域进行防护性处理是出于安全考虑,物业是否有权禁止?
社区调解失败房管局:产权范围内可装隐性防盗网对此,FM全媒体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此事由物业马经理负责,他们并不清楚,并表示采访次日马经理会回电介绍相应情况。不过,截至发稿前,记者都未能接到这位马经理的电话。
12月16日,在仓山区金山街道六江道社区的协调下,吴女士与物业进行了协商。社区工作人员表示,调解当天,物业处马经理请来区域经理与业主协商,但最终双方因为诉求无法谈合,调解失败。
在福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上,福州市仓山区房管局对此回应:“有关封包阳台问题,诉求人可向规划主管部门咨询。同时诉求人应当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进行装修、居住。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封包阳台事宜应由所属镇街、社区牵头召开业主大会,经过业主大会共同研究决定。”
这段回复到底是什么意思?《维权超给力》随后对接福州市仓山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对小区业主的装修行为要起到管控的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因此,在发现业主装修有问题时,物业可以采取一定措施。
但如果是在自己产权范围内,那又没有改变外立面,符合法律规定的话,物业无权干涉。
福州市仓山区房管局物业科:”我们也会叫物业该配合业主装修。房子外立面是不允许外搭的,具体要问城管。”
小区所属城管部门也证实,一般情况下,房子在交付时,开发商就已经按照规划建成进行交付,所以,交付的房子是不允许对外立面进行更改的。此外,他们只负责外立面违章搭建,户内装修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
露台外景
律师:外墙以内部分业主享有物权当下,吴女士装修全部被叫停,安全问题仍未解决,她该怎么办呢?《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林表示,外墙以内的部分,业主享有物权。在个人空间范围之内安隐形防盗网,小区物业无权干涉。
周林:”隐形防盗网并没有改变它外立面的结构,也没有改变它的采光,没有改变它的通风,只是说更安全。”
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据此规定,业主有权对阳台有条件封包,但不得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此外,有法律业内人士指出,物权高于“整体美观”。“双方签署的《装修协议》以格式条款禁止封闭阳台,排除了业主的主要权利,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属无效。”此事后续进展,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将持续关注。
记者:一鸣,监制:超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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