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雷某因一时怒气,用铁锤和钢钎将被害人家的新房子里面的所有玻璃砸坏。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铁锤一个、钢钎一根予以没收,交有权机关处理。
被告人雷某因其亲属被故意伤害致死一事,于2017年1月1日15时许,来到被害人家商议赔偿事宜。因协商不成,被告人雷某遂回到家中拿来了一个铁锤和一根钢钎用来砸被害人家的新房子,将新房子的大门、次卧房门、主卧窗户等多处砸坏。经鉴定,被告人砸坏的物品价值人民币9973元。
案发后,被告人雷某被书面传唤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雷某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97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书面传唤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