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棠景米谷粥店因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棠景街道办事处罚款0.05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广州市白云区棠景米谷粥店于2024年4月22日9时,在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棠溪南天外一巷4号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棠景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4月22日14时复查,发现其仍未改正。
广州市白云区棠景米谷粥店违反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构成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规行为。该店被处罚0.05万元,处罚决定于2024年6月14日做出。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棠景米谷粥店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01MA5AYTFA7L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邱李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棠景)综执罚字〔2024〕0011号违法行为类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违法事实广州市白云区棠景米谷粥店于2024年4月22日9时,在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棠溪南天外一巷4号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我办于2024年4月22日14时复查,发现其仍未改正。处罚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0.05.(万元)罚款金额(万元)0.05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14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棠景街道办事处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