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城管铲除商户推拉门上标识引质疑,城管究竟错哪了?

近日,江苏常州网友发布短视频爆料,当地城管上门铲除商户推拉门上带有广告的推拉标志。城管称:“是市城管局的规定,最多只能有个‘拉’字,上面不能有广告。”

网友质疑:“这个到底有什么影响?”

城管的这波操作在全国很多城市都曾出现,几乎每次都引发负面舆情。为何各地城管仍然“乐此不疲”?城管究竟错了吗?错哪了?

一方面,城管没有做好普法工作。

以常州为例,常州市政府出台的《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临街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屋顶、门窗不得擅自张挂、张贴、书写宣传标语和广告性标牌、标志、标贴或者设置对外电子显示屏。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临街建(构)筑物透明玻璃幕墙及门窗内外不得擅自张贴、书写宣传标语和广告性标牌、标志、标贴或者设置对外电子显示屏。”

既然有明确的规定,当地城管部门有没有提前宣传、告知到位呢?显然没有。不仅如此,对外解释时还有诸多自相矛盾之处。

比如,当有人质询城管队员是否能确认是市、区政府部门的政策让清除这类设施,遭到城管队员的否认,他表示这是城管局出来的政策;常州市城管局某工作人员答复九派新闻记者咨询时称:“按照《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所有广告性的张贴标识都是不允许的,即便商户贴到门内,也是不符合规定的。”而当地城管部门回应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则称:“可以把‘推’和‘拉’贴在玻璃门的内侧,问题就解决了……”

城管自己都各说一套,怎能不让市民产生质疑?

另一方面,城管没有做好执法工作。

依据《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擅自张挂、张贴、书写宣传标语或者广告性标牌、标志或标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城管部门应当做的是“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怎么能直接动手铲除商户推拉门上的违规标识?

最后,想为城管说几句话。

各地均建立了严格的城管考评督查机制,出现问题限期整改完毕。对于商家推拉门上带有广告的标识,如果按照正常的执法程序,不但无法在期限内完成上级整改要求,实施处罚更会激化矛盾。所以,城管动手铲除这些标识也是无奈之举。是时候重新检视重压在城管身上的“督查考核”的合理性了。

城管法律法规规章更应当充分征求市民意见。《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将“公共场所穿着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纳入治安管理处罚,引发舆论担忧“警察如何判定伤害民族感情”?城管法律法规规章的很多规定亦是如此,已经对城管执法构成长期挑战,城管队员如何判定影响市容?城管的“法”能否服众?常州商户推拉门上小小的标识带了一点广告,违反了规定,但是“这个到底有什么影响”?

胡锡进评论《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时说了一段话:“一部好法律从来不光是条文的完美,它扣准社会环境,并被执法部门和公众共同充分理解,同样非常重要。”这句话,同样适用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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