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人重伤不治且漏报事故,高州市超进门窗有限公司6•16事故查明

9月20日,本报从高州市政府获悉,高州市超进门窗有限公司“6•16”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据悉,2019年6月16日,在高州市超进门窗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事故,丁*贤在成品仓库工作过程中被倒下的推拉门压倒,造成丁*贤受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4.2万。

需要指出的是,丁*贤受伤后,曾辗转多家医院治疗,但治疗效果不佳,直到2019年11月22日,丁*贤家属为其办理出院手续后,将其送至超进公司门口,直至死亡。

本报注意到,这起发生在2019年的事故,被认定存在漏报情况。直到2021年7月16日,高州市安委办收到茂名市安委办转的《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请处理群众举报事项的函》,称有群众举报,2019年6月在高州市超进门窗有限公司发生死亡1人事故。接到该函后,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安排人员核查举报事项。7月20日,经走访调查以及超进公司法人关*进主动承认,初步认为举报事项基本属实。随后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立案调查。

由于事发时间久远,事故调查组只能通过事后现场勘察、分析和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基本还原了事故经过:2019年6月16日早上8点早会结束后,工人陆续回到各自岗位开始工作。约5分钟后,行政主任黄*去洗手间经过仓库,看到丁*贤一人在对成品门做入库登记。当黄*从洗手间出来时,发现丁*贤已经仰面倒地,右边额头受伤流血,有推拉门压在他身上,随即大声叫人。约15分钟后救护车赶到,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后因治疗效果不佳,伤者多次转院治疗,先后转往广州三九脑科医院、高州市人民医院治疗。2019年11月22日,丁*贤家属为其办理出院手续后,将其送至超进公司门口,直至死亡。当时医院出具的出院诊断为:1.假单胞菌性肺炎;2.坠积性肺炎;3.气管造口状态;4去皮层状态(植物人状态);5.创伤性脑出血;6.陈旧性颅脑损伤;7.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左下肢);8.重度营养不良伴消瘦。

需要指出的是,调查组认为,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关*进第一时间考虑到的是救治伤者,由于意识淡薄没有想到上报。在事故发生近两年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上门核查线索时,该企业毫不隐瞒如实交代;并且该企业在事后一直寻求通过法律途径来与死者家属协商赔付,不存在通过快速赔付让死者家属息声、隐瞒事故、对抗调查等故意隐瞒行为。该企业相关行为属于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遗漏未报,应认定为漏报。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丁*贤安全意识淡薄,进入生产车间中的成品仓库未佩戴安全帽,在工作时不慎被门窗倒下砸伤。而超进公司安全培训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酿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做出了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其中,超进公司主要负责人关*进,因漏报事故,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造成1至2人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不对事故发生单位给予罚款处罚,因此建议不对高州市超进门窗有限公司进行事故责任处罚。但该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多项问题,建议由高州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郭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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