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股份大股东占款屡教不改.

科达股份大股东占款屡教不改

科达股份大股东占款屡教不改 更新时间:2010-5-29 0:04:08    上市6年3次受调查 重新接受上市辅导

上市以来科达股份多次受调查

时间 概要

2010.5.20 山东证监局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0.5.8 吕江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职务,韩晓光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2010.4.28 科达集团2007至2009年期间与上市公司进行大额资金往来,造成实质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截至2010年4月20日,科达集团已全部偿还占用资金。

2010.3.25 董事长辞职

2009.7.16 济南稽查局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06.5.27 公司收到大股东广饶县科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还款2514.94万元,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累积还款7233.24万元。

2006.5.16 2005年末本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及子公司资金7233.24万元,为此本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承诺于2006年6月30日前全额清偿资金占用。

2005年11月30日 2003年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东营市精细化工厂向公司子公司借款共计29000万元,本公司未履行相应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该项借款东营市精细化工厂已于2004年5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分期全部归还完毕。还款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多笔资金往来,未履行必要程序。

2005年11月30日 证监会济南稽查局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本报记者 钟山

5月20日,科达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5月19日接到山东证监局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09年7月17日公司曾发布公告称,2009年7月16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南稽查局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科达股份连续两次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这在上市公司中尚属首例。

资金占用 花样翻新

科达股份2010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资金占用有关情况的说明》公告显示,山东科达集团因自身资金紧张,2007年至2009年期间与上市公司之间进行大额资金往来高达96次,累计达22亿多元,其中仅2009年内科达集团累计占用科达股份资金发生额11.38亿元,累计偿还14.98亿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科达集团非经营性占用科达股份资金5926.64万元,直至2010年4月21日才全部还清,造成实质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2009年7月公司被立案稽查期间,公司仍然胆大妄为,继续违法违规,通过各种途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此后短短半年时间内,又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达16笔,累计金额1.55亿元,对上市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科达集团占用科达股份资金的手段也不断花样翻新。公司审计机构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4月26日出具的《科达股份200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它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显示,与以往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同,科达股份通过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与母公司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大额资金往来。

“通过无关联的第三方,貌似正常资金往来,实际上资金却流向了大股东,手段极其隐蔽。”山东证监局监管人员告诉记者,“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我们还是发现了大股东占用的实际情况,这也正是公司再次被立案调查的原因。”

虚假披露 欲盖弥彰

科达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较多的问题。山东证监局检查发现,公司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公司与科达集团之间的巨额资金来往未履行相关程序,也未及时在相关临时公告中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的信息披露还存在虚假。2006年,科达股份一宗土地因政府规划被政府回购,获得补偿款4671.24万元,然而公司并未将该款项入账,而是冲抵了应收账款,隐瞒土地补偿收入4671.24万元,而相应的款项却入了科达集团的账,被科达集团所占用。公司据此向股东提供虚假的2006年半年报、三季报、年报。2008年公司又通过虚构土地收购事项,虚构收入4671.24万元,向股东提供虚假的2008年年报。

经社会质疑后,科达股份未及时整改,反而发布虚假澄清公告。科达股份及相关责任人通过制作各种虚假交易文件、提供虚假说明和证言等方式,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证据材料。将该虚假财务信息调整后,公司2008年实际经营情况为亏损。

重新接受上市辅导

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005年10月《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必须于2006年底前清理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并明确把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列为违法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科达股份为何仍然以身试法,屡闯禁区?

“公司主要负责人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极差,违法违规成为习惯动作,漠视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甚至自作聪明,跟监管人员捉迷藏;同时公司治理结构表面化,‘三会一层’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一位监管人员表示,“公司的董、监、高根本没有尽责,包括独立董事在内,如果任何一个环节的人尽责,这样的情况就不会一再发生!”

山东证监局通过稽查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涉嫌存在违法行为后,要求公司启动内部问责机制,公司原董事长、前后两任财务总监、董秘等直接责任人员已引咎辞职。随后还有可能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鉴于公司有关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混乱,在公司自愿的基础上,山东证监局要求公司接受保荐机构为期一年的辅导培训,辅导期间保荐机构和公司要每月向证监局报告辅导和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辅导结束时山东证监局将对公司进行检查验收。已经上市六年的企业,再像拟上市企业一样接受辅导,这也是山东证监局监管方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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