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评办法:拟定期上报国务院
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
通知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要求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依据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关政策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对金融机构实行激励约束。《办法》出台后,原有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通知》将同时废止。
《办法》主要包括五章: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办法》出台的目的、考核评估的内容、原则、被考核评估对象以及考核评估期限等基本问题进行说明。
第二章为评估指标和方法,评估指标设定定量和定性两类,权重分别为70%和30%。定量指标包括贷款总量、贷款结构、贷款比重、金融服务和资产质量五类,定性指标包括政策实施、制度建设、金融创新、金融环境、外部评价五类,另设加分项、扣分项。本章含3个附件,分别对指标体系、指标说明和评分方法进行了详细解释。同时,本章对主要依据的统计制度和数据来源进行了明确。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可适时对相关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及对应分值进行调整完善。
第三章为评估程序,明确金融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综合考虑金融机构日常经营情况确定金融机构评估得分。全国性金融机构由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进行“总对总”考核评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全国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并向上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四章为评估结果和运用,综合考虑各金融机构业务规模和职能定位,进行分组考核评分,根据各金融机构综合得分确定评估等次和得分次序,评估等次分优秀、良好、一般、勉励四档。为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拟定期将评估结果上报国务院,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发布,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相关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银行间市场业务准入管理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列入“勉励”档的金融机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约见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谈话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为附则,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提出工作要求,明确本办法不适用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保留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