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_1

「政策解读」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在扶持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临夏州从事个体经营和合伙创业(不受临夏州户籍限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重点就业群体和困难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人员)、 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个体户农民。

注意事项:个人贷款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和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刷卡消费)外,应无其他贷款。

扶持范围: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的行业是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所有行业。

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和期限:,个体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到期后,经经办银行批准,最长可展期1年。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根据合伙创业者人数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合格个人贷款总额的10%。

贷款贴息:LPR-150BP(市场利率下浮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其余部分财政贴息一部分。对展期或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需提供的材料:

1、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4.反担保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反担保人的工资证明或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承诺函;

6.其他相关信息。

不同类别借款人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必须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3360复员军人必须持有相关复员证件;

3.3360刑满释放人员必须持有刑满释放人员相关证明;

4.大专毕业生:必须持有《毕业证书》;

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必须持有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6.农民工返乡创业:须持有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网商:在工商登记注册并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相关文件,能够证明经营和信用状况的材料;

8.贫困人口建档立卡:须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其中,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从事养殖的,须有所在乡镇出具的从事养殖证明);

9.上述人员办理合伙业务必须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相应营业执照)。

个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1.以第三责任人为反担保人。

2.有抵押和质押的反担保。

申请程序:

1、贷款申请

申请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经办银行应对申请人的创业项目、资信状况、生产经营、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

2、审查推荐

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进行认定;在对商业贷款担保中心进行调查、审查和评估后,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