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福:法律风险关乎上市公司价值
王家福:法律风险关乎上市公司价值 更新时间:2010-7-12 0:04:26 法律风险关乎上市公司价值
王家福 中国社会科学院终身研究员
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就像定时炸弹一样,一旦爆发,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甚至陷入破产危机。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的价值,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应当是公司、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业务的重要方面。
目前法律开始在上市公司经营中起到重要作用,那种漠视法律的态度已经被人们唾弃。这就说明中国资本市场已经成为法治的市场。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要求进行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在运营中依法慎重对待债权人之间与实际控制人、小股东之间一系列关系中隐含的各种法律风险,尤其是并购重组、关联交易等一系列高风险的地带。近年来我们上市公司开始做法律风险管理,逐步丰富法律风险管理经验,也培养了一批风险管理人才。但是我们同样看到,在中国资本市场上,一些上市公司没有管理好法律风险,对公司自身和广大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必须借助外界的监督机制。
应该强调的是,公共舆论监督对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发挥的重要作用。所谓风险舆论监督是指以信息披露为基础,通过有效抓住信息,从法律专业角度对上市公司风险管理进行分析、批评、表扬或者进行评论。公共舆论对上市公司经营具有监督作用。除了这些,普通公民,尤其是民间机构,媒体都可以进行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评价。没有专门财务分析,中国资本市场上很多个案不会曝光,但这种公共舆论监督没有很好地参与进来。
以往我们的研究大多数集中在上市公司运营中的法律问题,作为公共舆论监督要关注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共同性的问题,或者对行业与个体甚至自己上市公司的风险管理进行揭露、评估。发挥公共舆论监督的作用首先要发挥公共舆论对上市公司风险管理的监督作用,这有助于上市公司管理风险,提升公司价值,同时这种舆论监督也有利于上市公司及早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避免风险发生。其次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评估上市公司价值,使投资者在资本市场里更加游刃有余。
为了实现公共舆论对上市公司的期许,公共舆论监督应该是独立的,不同于股东批评权也不同于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更不同于投资者。公共舆论监督不涉及到自身利益的判断,完全基于对法律的理解。所以公共舆论监督应当是专业的,需要专业知识、专业判断。公共舆论监督是多元的,也是间接性的,但好的分析一定会获得市场的认可,建立起信誉,注重品牌。此次《华夏时报》、北大企业与公司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榜是具有开创性的一种好事,是对资本市场做出的公益事情。衷心希望这项活动坚持下去,办出声誉,创出品牌,为通过中国资本市场法制的完善,为保证中国资本市场所有公司合法经营、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