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受让商标价值逾亿元
长安汽车受让商标价值逾亿元 更新时间:2010-9-11 6:52:37 本报记者 杨 萌
近日,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商标转让进展的最新情况公告。公告称:为了提高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并减少关联交易,2010年7月,重庆长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商标转让的意向协议。根据该协议,双方将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商标转让工作。近日,此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经由双方同意,转让商标的作价区为人民币1.5亿元至2.0亿元。
但有投资者质疑,这份公告中,所指的商标到底是什么商标?是否为长安汽车商标?如果是的话,那么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之前就已经在使用该商标,之后长安汽车的其他品牌能不能够再使用?就投资者的质疑《证券日报》记者联系采访长安汽车的相关工作人员以求证。
长安汽车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第一次公告转让是在2010年8月的时候,公告表明,除涉及关联交易的6名董事外,其余9名董事均同意了此项商标转让议案,而被转让的商标为“长安汽车”。长安汽车商标转让一事缘自2009年。2009年,原长安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更名为重庆长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原长安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军品、民品两块业务,更名后由重庆长安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生产军品,而有长安汽车来生产民品,“长安汽车”这一品牌由长安工业继承,长安汽车拥有使用权。“这次商标转让,就是为了解决长安汽车以及下属企业在使用商标时,避免涉及关联性交易的风险”。上述人员告诉记者。据悉,目前,长安汽车下属企业众多,其中包括: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长安福特马自达南京公司、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等,上述品牌中,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以及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均以使用了“长安汽车”的商标,而转让完成之后,上述品牌是否能够继续使用“长安汽车”的商标呢?
长安汽车公司方称,在完成上边转让之后,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得到了加强,上述提到的汽车品牌,更应该使用“长安汽车”这一品牌,而且,这一商标转让对于长安汽车上市公司的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如果有可能的话,这次商标的转让或者会让长安汽车的业绩更上一层楼。
当记者问到,此次商标作价区间1.5亿元至2.0亿元对于长安汽车是否公正时,公司人员称,最终的转让价格没有敲定,这要看长安汽车和长安工业之间是否能够达成共识,这个结果会在2011年6月30日前公诸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