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妇幼保健院连雪珍非法行医
禹州市妇幼保健院连雪珍非法行医 MBAChina 一个健康活泼的女子,就因身孕二个余月做一个早孕人流手术,而命丧黄泉死于医院,还让家属付出了近10万元的医疗费用,如今还得再出5万余元的停尸费。禹州市医疗卫生部门被指医德医风败坏,白衣天使只求私利,置患者生命如草菅。
事件回放
2012年10月23日上午,家住禹州市浅井乡小韩村年龄29岁的李艳艳因身孕二个余月,感觉身体不适。禹州市妇幼保健院大夫连雪珍就诊后,开车拉着李艳艳前往禹州市人民医院,找到常大夫做彩超检查。
常大夫出具了禹州市人民医院的报告单,结果显示:宫内早孕。
其后,连雪珍手持报告单,以节省医疗费为由,把患者李艳艳带回家中私自进行了人流手术。近十分钟的手术过后,连雪珍自言自语:“啥也没做出来,就一点血沫。”随后,开了一张以消炎为主为的处方,让患者回家自行输液抓药服用。
值得说明的是,以上的彩超及手术费用500元,李艳艳给了连雪珍,两个医院均没有开具任何票据。
李艳艳按医嘱服药后,腹部一直胀痛,期间多次咨询连雪珍大夫情况,得到的回答是按药方吃药就行,过两天就好了。
四天后,李艳艳在一次解手时疼痛难忍,晕倒在厕所,被家人送至禹州市中医院救治。
禹州市中医院彩超检查显示:右侧输卵管妊娠,盆腔积液,失血性休克入院。属于宫外孕。
2012年10月27日下午18时,禹州市中医院对李艳艳进行了剖腹探查及清宫手术,手术清楚患者盆腔内暗红色积血及积血块约2500ml。术后,患者在病房吸氧、心电监护中住院治疗。
2012年10月28日上午8时,李艳艳出现呛咳、呼吸急促。禹州市中医院通知患者家属急转禹州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治疗。
2012年11月16日晚,患者李艳艳因抢救无效,死于禹州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如今尸体尚未火花,在禹州市殡仪馆停放。
家属维权
李艳艳的去世,家属们悲恸不已,要求禹州市卫生局出面给个说法,原因有五:
1,禹州市妇幼保健院大夫连雪珍与禹州市人民医院常大夫的行为凸显医院医生相互勾结、相互介绍生意现象严重。因为做个彩超,在禹州市妇幼保健院有,附近的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有,可连雪珍却偏偏舍近求远,驾车前往禹州市人民医院做个彩超。匆匆检查,速有结果:宫内早孕。而禹州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彩超报告单、检查者仅有一“常”字,并无两人以上医生签名,是标准的“私活”行为。也是李艳艳之死祸患的起源。
即便如此,禹州市人民医院还于2012年11月26日公开书面声明:首诊漏诊在所难免;医生不存在违规操作,宫内孕诊正确。太不负责任了,医德何在?
2,禹州市妇幼保健院管理不善,一贯容留本院医生承揽私活牟取私利,连雪珍就是其中一个典型。连雪珍手持禹州市人民医院常辉大夫“私活”出炉的彩超单,将错就错,私自将患者带回家中进行“人流”,按照常人可以三五分钟结束的手术,缺花了近十分钟时间对女人最脆弱的部位——子宫进行人为破坏,衍生祸害生命的病灶,留置患者体中,长达四天之久的蔓延。这是李艳艳之死祸患的根源。
3,由于患者盆腔积血过多,没有及时医疗导致失血性休克入住禹州市中医院,检查出宫外孕,再次手术,把患者推向死亡的边缘。但该院考虑到自己硬件设施差,及时作出了及时转院处理。
4,禹州市人民医院将患者安置重症监护室后,没有考虑过该院的硬件设施是否过硬,也没有建议患者家属转至更高级别的医院救治。近20天的抢救,花费患者家属医疗费用近10元,最终患者命归西天。
5,李艳艳的去世,禹州市卫生局既不让患者家属报案,也不赞成尸检,所以放置在禹州市殡仪馆。尸检后,家属前往拉尸火花,却按照每天400元收费,截止目前已达五万余元。丢了性命,拒不还尸,天理何在?
律师说法
纵观此案,这是一起典型的医疗事故纠纷。
禹州市人民医院管理不当,导致常大夫违规私用彩超,给出了宫内早孕的错误结果。常大夫对患者不负责的行为,已构成了徇私舞弊罪。
禹州市妇幼保健院大夫连雪珍家中进行人流手术,属于非法行医。手术操作开具药方不当,严重失误致使伤情严重,涉嫌犯过失致人重伤罪。
据死者李艳艳家属反映,报案后,禹州市公安局刑拘了连雪珍,但不知什么原因,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最终被释放,至今逍遥法外。
一个健康活泼的女子,就因身孕二个余月做一个早孕人流手术,而命丧黄泉死于医院,还让家属付出了近10万元的医疗费用,如今还得再出5万余元的停尸费。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
谁之过?是禹州市医疗卫生部门医德医风败坏?是白衣天使只求私利,置患者生命如草菅?还是二者兼而有之?
逝者已矣,生者当如斯。我们希望禹州市卫生局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别让悲剧重演。同时联合禹州市公安局、检察院对连雪珍、常大夫等人绳之于法,对死者家属予以相关补偿,以告慰亡者在天之灵,还死者家属事故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