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海外投资当慎之又慎
社保基金海外投资当慎之又慎 更新时间:2010-6-24 0:01:19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17日在台北举行的“2010经济金融论坛”上说,全国社保基金有意与台湾机构投资者加强合作,投资台湾证券市场,进行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以及与台湾基金管理公司合作成立基金管理公司。 截至2005底,OASDI全部资产均为年利率从3.5%~8%的历年特种国债和公债有价证券,没有一分钱的股票资产,更没有类似上海社保基金投资房地产开发的情形。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信托基金不仅要联邦政府统一集中管理,而且收支节余必须投资于联邦政府连本带利担保的证券。换言之,美国政府不允许联邦社保基金“入市”购买股票,更不允许流失到海外进行什么所谓的“委托投资”等。
媒体报道: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17日在台北举行的“2010经济金融论坛”上说,全国社保基金有意与台湾机构投资者加强合作,投资台湾证券市场,进行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以及与台湾基金管理公司合作成立基金管理公司。
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肯定不能单纯依靠财政支持等外来资金的注入,开源还要靠基金本身的保值增值。或许,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认为至少有20%的基金可以用于境外投资。但有观点认为,资本市场的风险系数可能会超越社保基金本身的承受能力。从近些年社会基金投资回报率来看,资本市场根本无法满足社保基金长期性、安全性、稳定收益和收支不断扩张总体投资要求。社保基金作为战略性储备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社保基金的“安全至上”比收益高低更关键。虽有不少专家认为投资海外后,社保基金可以更为便利地承接因国有股海外上市而划拨到手的股份,能够方便社保基金取得更高的投资收益。但投资市场的风险性是任何专家也否定不了的,中投公司投资美国黑石集团的伤疤至今还未愈合。社保基金在国内投资尚且“屡屡失败”,到了海外就能“大显身手”了?
毫无疑问,社保基金的管理很特殊,它的特殊性决定了对其投资品种的选择和风险控制要求应更高。在美国,1935年国会通过《社会保障法案》及其后的修正案强制征收工薪税所形成的“联邦老年、遗属和伤残人保险信托基金”就类似于我国的基本社会保险基金。研究发现,一直标榜“自由”、崇尚“市场”,反对垄断与集权的美国人在联邦社保基金投资的问题上,历来谨慎、异常保守。根据《社会保障法案》对联邦社保基金投资的规定:只能投资于美国政府对其本息均予以担保的“孽息型有价证券”。按照法律,联邦社保基金的资产除极少数的现金外,几乎100%都投资在美国财政部专为联邦社保基金发行的特种国债。截至2005底,OASDI全部资产均为年利率从3.5%~8%的历年特种国债和公债有价证券,没有一分钱的股票资产,更没有类似上海社保基金投资房地产开发的情形。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信托基金不仅要联邦政府统一集中管理,而且收支节余必须投资于联邦政府连本带利担保的证券,所获利息也被存入信托基金。换言之,美国政府不允许联邦社保基金“入市”购买股票,更不允许流失到海外进行什么所谓的“委托投资”等。
无疑,美国对社保基金的管理近乎苛刻。但我国呢?除了十多年前的部门规章外,立法层次之低,根本就不足以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社保基金管理机构既是老百姓的“大管家”和“账房”,又自己参与经营,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管理体制也就难免会出现类似于上海等地发生违规操作社保基金案了。
把这么一大笔社保基金用于投资,而且还是委托海外投资经营,其安全性谁来保障?如果海外投资亏损了怎么办?是政府还是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百姓填平这个“窟窿”?如果社保基金被国际市场的某些投资者盯住或者遭遇国际资本的狙击,所造成的社会后果估计不是某个组织或者某个人所能左右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