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权转让低于投资成本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新闻】

大家好,法人股权转让低于投资成本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法人股权转让低于投资成本和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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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公司怎么变更法人变更股权?法人及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还需要认缴股资吗德云社里于谦没有股份,那么怎么分成?一家公司的法人,要把股权百分之百转让给另一个人,这个法人需要交什么税?个人独资公司怎么变更法人变更股权?个人独资公司变更法人变更股权是可以的,需要以下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可以变更。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形成了任命新法定代表人的决议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新法定代表人取得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并产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效果。法定代表人变更后,还要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虽然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不是法定代表人产生的必要条件,但是不进行变更登记对外不具有公示力。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如果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因公司代表权而产生外部争议,应以工商登记为准。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具体流程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

5.变更银行信息。

法人及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还需要认缴股资吗现股东原股东谁担出资责任?

认缴制下,新《公司法》修订前,以公司设立时全面履行出资为原则,抽逃或未实际出资为例外,证明现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资瑕疵问题的举证责任在公司或债权人;而在新《公司法》修订后恰恰相反,由于公司资本制度变更为认缴制,实践中公司设立时不全额出资成为常态。股东作为商事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商事常识,由于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明确载明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期限,因此有理由认为现股东知晓公司出资情况,若现股东认为对此并不知晓,应当自行承担举证责任;第二,新旧《公司法》中均规定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期限等事项。换言之,在股权转让后形成的新章程中,记载的是现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时间,而非已出让股权的原股东,股权权利以及出资义务均以章程的方式让渡给现股东,这就意味着现股东对出资义务的承继和再一次确认。鉴于前述两点,现股东在无法充分证明自己对公司资本情况不知晓的情况下,应当承担出资责任。

是否有权要求原股东补缴追偿?

关于现股东追偿权问题,实质即是区分公司或债权人要求现股东补足出资是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向其主张连带责任,还是以章程为据直接要求现股东独立承担出资补足责任。若现股东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则当然有权依法向原股东追偿,反之则无权追偿。

第一类观点认为,前述责任认定与实缴制时相同,出资责任本就属于原股东,现股东承担补缴义务仅是从债权人保护角度作出的规定,嗣后向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追偿,符合公平原则,应当适用《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第二类观点认为,章程已经实际变更股权的出资义务人且得到公司认可,应当由现股东独立承担注册资本补缴责任。换而言之该观点认为《公司法解释(三)》十八条,仅适用现股东入股时公司外观已经出资完毕事后发现抽逃或者出资不实的情形,而不应适用出资期限未届满股权即出让的情况。

然而在认缴制下,股权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已被转让,缴纳义务已然发生变化。首先,因章程明文约定出资期限,出资人在此之前出让股权并不违反章程,亦不为法律所禁止。此外,股权转让时公司必会修改章程,而其中载明的股权认缴及出资期限的义务承担人已变更为新股东,应由新股东独立承担资本补足义务。换言之,新老股东及公司通过修改章程的方式,变更了出资义务的承担主体。即使把出资理解为股东与公司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作为债权人也已通过章程变更的形式认可该义务转让,从债务承担角度同样可认定现股东须独立承担出资义务。

当然,现股东即使无法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向原股东追偿,但股权转让作为合同法律关系,若股权转让协议中有明确约定,依然可据此追究原股东违约责任。在约定不明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股权转让价格等因素,探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判断受让人支付的股款是否已包含代为承担履行未出资部分股本的义务。

德云社里于谦没有股份,那么怎么分成?郭德纲曾在相声中多次说过,自己和于谦搭档演出的收入都是五五分账。之前在《我是歌手》上再次证明自己实力的羽泉,也是因为长期坚持着五五分账,才能一直走到今天,直到现在每次商演还是对半分成。其实五五分账是最好的,无论是收入还是支出都五五分账,这样就不会像一些组合那样因为名利分配的问题而解散。

当然这里指的仅是郭德纲和于谦搭档演出的费用是五五分账,而非德云社的收入。德云社现在是家大业大,除了说相声之外、电视、综艺、电影包括其他房产、饭店、红酒副业的收入,这些收入与于谦是没有关系的,因为于谦并没有德云社的股份。不过作为德云社的班主,虽然没有分红,但是德云社还是会给于谦象发份工资的,这个之前于谦也在节目中说过。

德云社的股份构成根据启信宝查询,德云社目前仅有两个股东,分别为:王惠【郭德纲妻子,占比99%】、王俣钦【郭德纲小舅子,占比1%】,那么为何德云社的股份没有老郭呢?这就不得不说说老郭的妻子王惠了。

王惠出身商贾之家,其父亲算是一个成功的商人。王惠从小喜欢艺术表演,曾经是著名的京韵大鼓演员,在14岁也就是1990年的时候就开始进行个人专场表演,而老郭这个时候还在跟随师父学艺。王惠当年要嫁给郭德纲的时候,王惠的父亲极力反对,怕自己的女儿跟着郭德纲吃苦受罪,但王惠对父亲说,她除了郭德纲谁也不嫁,并说自己已经做好了跟着郭德纲吃苦的准备。也正是王惠对感情的坚持才使她和郭德纲的感情最终修成正果。

王惠在和郭德纲在一起之后,就渐渐的退出舞台,开始利用自己的关系到处为郭德纲跑演出,向自己圈内的熟人推荐郭德纲。郭德纲前期能在北京有自己的一席之地,王惠着实出了一把力。后来郭德纲开始收徒弟,王惠要照顾的郭德纲的徒弟,索性就完全放弃了舞台,彻底做了郭德纲的“保姆”。可以说,王惠为了郭德纲的事业而放弃自己辉煌的演艺事业。

王惠在郭德纲的事业起来以后,就开始专心的为郭德纲打点事业。故而郭德纲名下的所有产业的实际拥有者不是郭德纲而是王惠!可见郭德纲和王惠的感情之深!

一家公司的法人,要把股权百分之百转让给另一个人,这个法人需要交什么税?这个问题提法有点问题,首先法人与自然人是有区别的。关于股权转让,第一要看被转让方是公司股东还是自然人股东,如果是公司股东,如果有转让收益,应作为所被转让公司的转让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如果该项所得与公司其他所得综合按税法计算有应纳税所得额,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应纳税所得额为零或负数,则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个人股东,只要这笔股权有转让所得,就应按20%缴纳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另外还应缴纳印花税。另外股权转让中,如果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让的,还应缴纳契税。

特别提醒: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不需缴纳增值税,非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不需缴纳增值税。公司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需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补充说明一种特例:就是如果被转让的股权是境外非居民企业的股权,则按20的税率对转让所得减半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如果与我国签订了税收优惠协定的国家或优惠安排的地区(如中国香港)减按5%的税率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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