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全链条整治 打击清理虚拟货币十大措施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虚拟货币全链条整治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虚拟货币全链条整治以及打击清理虚拟货币十大措施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国家何时打击炒虚拟数字货币的?
  2. 币圈太险!虚拟货币遭三协会联手“封杀”!资产泡沫已累计几何?
  3. 打击清理虚拟货币十大措施
  4. 区块链就是虚拟货币吗?

国家何时打击炒虚拟数字货币的?

2017年9月4日当时的国家七部委联合针对当时的虚拟货币ICO乱象进行了整治,并且给了一个月的时间将国内当时所有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全部勒令关闭。

平心而论,当时的ICO乱象确实是非常严峻的,很多传销组织打着区块链的名义进行发币私募,本质上来讲,这些都属于诈骗性质或者是非法集资。

在当时拉上几个圈内的大佬站台,并且经过媒体的报道,只需要几页PPT就能够募集几千万的美元资金,在当时是非常容易的。等到发行的数字货币上架到交易平台之后,开始用一部分的本金暴力拉盘一般都是几十倍之多。

经过连续的几波炒作以后最后一地鸡毛,所以到现在我们能够看到目前已经存在的山寨数字货币与三年甚至于四年之前相对比已经少了很多。

至于现在什么时候能够重新整治当前的数字货币交易乱象这个并不好说,目前以比特币为首的加密数字货币交易市场正在越来越接受正规化,国家的监管力量和国际的监管力量也在逐渐的加强,包括美国华尔街的投资机构也开始正视比特币为首的虚拟数字货币市场。

币圈太险!虚拟货币遭三协会联手“封杀”!资产泡沫已累计几何?

【刘少丹?互联网启示录】

在全球竞争性货币超发的背景下(比如:房价上涨),在全球通缩的趋势下(比如:债务危机),数字资产不仅拥有巨大的战略真空,而且,必将成为价格经济向价值经济转型的唯一通道。-—SoLoMo?普惠金融

打击清理虚拟货币十大措施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区块链就是虚拟货币吗?

区块链是区块链,虚拟货币是虚拟货币,定义有交集的地方,但是不是同一个概念。可以说,虚拟货币是区块链的一种应用,区块链是虚拟货币的底层技术。这样讲可能太绕,我们简单地来解释。

2009年,一个叫中本聪的人发明了比特币这种东西,这是一个数字货币,以一种去中心化的方式实行点对点的支付。那么这个比特币,也就是所谓的虚拟货币,有什么用呢?没错,可以用来支付。那么,这个货币安不安全呢?会不会造成大量的发行呢?答案是,暂时不会,因为它是按照特定的算法和密码学制造的,不是机构发行,所以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操控币值。目前这种虚拟货币可以兑换成大部分国家的货币,也可以在网络上买一些虚拟物品。

而区块链又是什么呢?可以把区块链理解为一种技术,若这项技术能够被广泛的运用那么将来,除了比特币这种虚拟货币的应用之外,还有其他去中心化的应用。比如你可以把区块链想象是每个人都拥有的一本独立小账本,而账本上记录了所有的交易记录,不仅是你自己的还有包括别人的。而人家账本上也有你交易的记录,这样你的每一笔交易都会有人通过算法和区块链这个系统记录着,就可以解决信用危机。而更复杂的就是在这个账本上区块链需要去切分你没比交易的价值,也就是你所属物品的价值。

所以区块链是一个登记价值,切分价值,和传播价值的去中心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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