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虚拟货币物价评估这个问题,为什么这么多人现在愿意买虚拟货币呢?比如比特币,以太坊?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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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比特币和数字虚拟货币以及电子货币,有什么本质区别吗?
比特币与电子货币,本质上是有明显区别的。主要因为:
1、比特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创造的虚拟货币比特币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在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严格的说,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所有数字货币也是同样道理,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使用整个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
与其说比特币是一个货币,倒不如说比特币是以货币形成包装的一种商品服务,这个服务每四年会有一次减半的神奇操作(类似于港股中的仙股合股),市值基本能确认在一定的范围内,并不具有货币功能。
2、电子货币是基于实际流通货币的电子化电子货币只是实际流通货币的电子化形式,并不需要运用算法产生,也没有任何加密,只要使用者手上存在流通中的现金,通过银行渠道,即可转化成电子货币,比如你手上有1万元现金,你把现金存入银行,并在第三方平台中使用时,第三方平台通过你提供的银行信息进行支付,就形成了电子货币。
这个货币并不需要你经过复杂的运算取得,但必须通过国家法定货币的存有量进行交易,是不可能出现电子货币总量大于国家流通货币总量的情况,此外,由于电子货币对标的就是部分的国家流通货币,其规模与比特币等这种只有一定市值而且有减半现象有明显区别。
3、数字货币又是怎么回事?数字货币并不等于虚拟货币,中国人民银行最近推出了数字货币内测,实际上是一种真实流通的货币,只是这种货币以数字化形式出现,并不存在特定算法、也不会通过大量计算产生。其本质相当于M0货币,即现金。而比特币也好,电子货币也罢,本质上是M2货币,即现金+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非支票性储蓄存款。
总结:比特币是一种有具体市值,可用流通货币衡量的一种商品形成,也可以理解为大宗商品;电子货币则是实物现金转移到网络上进行交易,是流通货币的电子化;数字货币属于央行发行的现金,即基础货币,是M0货币,其余两种都是M2货币。
购买虚拟货币有没有风险呢?你怎么看?
当前以比特币为首的数字货币确实可以算作是一种投资方式,但是要知道当前的数字货币交易市场,并没有形成像A股市场那样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和交易体系,这也就造成当前在有限模糊的规则下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币圈景象,也正是在这种市场中它的风险远远大于当前任何投资其他的市场。
并且从本质上来讲,当前所有的数字货币,包括比特币在内都是市场价值共识来支撑起它们的当前的价格。2018年1月份开启的那波熊市就淘汰了2016年发展起来的2000多个数字货币,优胜劣汰如果运气不佳买到就直接归零,你觉得这风险小吗?
所以最后奉劝所有想发大财的朋友,在任何的投资市场风险和回报永远是成正比的。当前的数字货币市场确实可以诞生一夜暴富的奇迹,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大把大把的投资者血本无归,一夜暴富和一夜血本无归都在当前真实的数字货币无时不刻的上演。在投资前慎重考虑自己所能够接受的风险,并且从本质上而言期货杠杆的风险要远大于数字货币现货交易。
为什么这么多人现在愿意买虚拟货币呢?比如比特币,以太坊?
碰币者必然碰壁!我们来看看,这些购买虚拟货币的都是些什么样的人?
1、 早期接触了虚拟货币的人。他们手上已经持有一定数量的虚拟币。他们炒作这些虚拟货币只是为了提高自己手上这些货币的价格,并在一定位置套现走人,留下那些接盘侠。
2、 投机者。他们借着所谓的技术分析,把股市、期货里面的技术分析带到这里来,他们可以借由资金量,带来交易,制造出所谓的技术图型,因为所有的技术参数都是反映过去,不代表将来的。这样子,就引人入局了。他们就可以收割了。
3、 无知民众。大V们站台,舆论制造,创世故事的传播,让那些怀着一夜暴富想法的人,都投入了资金,我一直把这种行为叫做消费,而不叫投资。既然是消费,那就是有去无回,你买的只是难受,只是教训。真正的投资者是敬畏市场,潜心学习,构建自己的投资系统,而不是盲目的消费。
珍爱自己手上的资金,那些都是你辛苦赚来的。不要成为别人的接盘侠。
个人买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否违法犯罪?
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是提示防范风险,对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的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公告重点事项。第二项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这项主要是禁止会员单位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第三项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这项规定主要是提示消费者注意防范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但司法实践中也不认为虚拟货币交易合同违法。
公告并没有禁止境内个人参与交易,但是我们参与者也不可掉以轻心。从以前出台的规定看,一次比一次严厉,这次规定更是明确禁止相关单位为交易者提供结算等服务。如果中国消费者参与虚拟货币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不排除未来出台更严厉的措施,虽然我们不希望国家出台更严厉的措施,但这个涉及到国家的根本利益,这方面以后再讨论。
从司法案例可以发现,用比特币支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年递增,特别用比特币支付毒资情况大量发生,同时出现跨境支付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国家很难从金融层面实施监管,这也是这次出台规定的一大背景。
关于比特币以及其它虚拟货币的话题,我认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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