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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法案解释
法案对虚拟货币(Virtualcurrency)下的定义为:可用于交易媒介、账户单位或者价值存储、但不是法定货币(不管是否以法定货币计价)的一种价值的数字表现;它不包括商家在某个交易中作为亲和力或者奖励计划一部分的价值表现,也不包括用于在线游戏、游戏平台、游戏系列中的价值数字表现。法案关于虚拟货币定义的表述没有从区块链的技术角度出发,更没有停留在比特币的个性特征上,尽管起草委员会在对法案作说明时重点介绍了区块链技术和比特币的产生和应用。
美国承认的数字货币有哪些
美国目前没有官方层面承认的数字货币,但是有意向认可比特币、以太坊或其它数字货币价值
数字货币简称为DC,是英文“Digital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美国数字货币的历史
在美国加州率先让比特币合法后,美联储在虚拟货币上的野心也不并不小。
早在2014年底,美联储就发布了一份改善支付系统的白皮书,提到要研究一种加密货币。美联储在白皮书中,“比特币技术目前并不足够成熟,但是我们有兴趣进一步探索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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