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保障房用地比例不得低于70

国土部:保障房用地比例不得低于70%

国土部:保障房用地比例不得低于70% 更新时间:2010-1-23 1:09:29   控制囤地,促进供应环节上市量已经成为今年房地产调控的主要基调。  国土资源部昨天发布《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目标直指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问题。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通知》指出,将从城市政府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城市政府实施征地供地等各环节入手,进一步改进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提高效率,缩短用地报批周期。实行新申报用地与批准用地的征地供地等情况挂钩,促进城市土地及时开发利用。  此前的1月20日,上海已宣布全面清查土地,要求开发商进行项目开发情况申报。  去年建设用地审批完成  《通知》表示,政府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并不得突破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等问题突出的城市,应减少申报用地规模。  据国土部此前公布消息,2009年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已经完成。全国31个省共81个城市申报了用地。经严格审查,核减城市建设用地1522.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106.1公顷。  民生宅地至少占七成  2007年,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称,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  而在昨天的《通知》中,这一点被再次强调。《通知》称,依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按照首先满足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工业用地的原则申报城市用地。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简化各类材料和手续  与此同时,为了加快土地供应速度,国土部此次《通知》对于各类材料和手续进行大力度简化。  《通知》表示,为保证城市用地及时审查报批,对有多个城市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省份,可根据城市申请用地进度,由省级政府分次报批用地,每个城市一年申报一次用地。  对非招拍挂方式供地的项目,征地完成后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供地。城市申报下一年度用地时,供地率应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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