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 更新时间:2010-6-9 23:52:43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

会议指出,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基。编制实施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加强林地保护、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对于发展现代林业、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可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协调林地的保护与利用,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审议通过的《纲要》确定了今后10年全国林地保护利用的主要任务。一是严格保护林地,确保林地规模适度增长。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增加到3.12亿公顷,占国土面积比重提高到32.5%以上。实行用途管制和分级管理,从严保护和管理现有林地。加强沙化石漠化土地、工矿废弃地治理,实行生态重要区域陡坡耕地退耕还林,积极补充林地数量。二是加大森林保护力度,确保森林面积总量逐步增加。到2020年,森林保有量达到2.23亿公顷,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严格保护有林地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灌木林地,实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加快宜林地造林绿化,加强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治理,实施退化有林地修复工程。三是科学经营林地,提高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确保重点公益林、重点商品林和生态屏障等用地需要,合理调整天然林地和人工林地结构。建立林地质量评价定级制度,实施森林质量工程和木本粮油工程,提高林地生产力。四是优化结构布局,统筹区域林地保护利用。对不同区域林地实行差别化保护利用政策,规范林地利用秩序。五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创新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林地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管理机制。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责任制,将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林地林权管理,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林地保护利用调控能力。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督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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