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问题股东对券商的风险传导
券商“问题”股东,对券商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正在扩大,到了需要高度警惕的阶段。
证监会日前通报,鉴于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证监会决定对两家券商依法实行接管。这是近年来因为股东问题而导致券商陷入漩涡的又一案例。
类似的案例亦有不少,最典型的如方正证券。7月17日晚间,方正证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子公司被申请合并重整。这意味着,方正证券大股东可能面临变更。在更早,方正证券还因二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的问题被纠缠多年。
除了上述事件,中山证券也被动卷入控股股东带来的舆论漩涡之中,起因是控股股东锦龙股份要求撤换4位董事,但此事遭到部分小股东的强烈反对,理由之一就是锦龙股份目前处于整改中。锦龙股份因自身问题导致券商受牵连,这已不是第一次,东莞证券也因锦龙股份及实控人行贿事件而被迫中止IPO进程。
如果说上述案例都属于股东问题爆发后间接风险传导所致,那股东将所持股权超比例质押而致券商被罚,则属于对券商的直接风险传导。今年4月,东莞证券因为单一大股东锦龙股份超比例质押所持股权,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今年3月,国都证券因为对一股东质押全部股权不知情而被北京证监局责令整改。
“问题”股东引发券商风险最严重的案例,莫过于华信证券。2019年11月,证监会通报,撤销华信证券业务许可。调查结果显示,该券商违规为股东输送资金,如用自有资金为股东提供融资,以购买和租赁房产名义向股东关联方划款,以资管客户的资产为股东提供融资。
公司治理是监管金融机构的重点,股权管理是金融企业治理的基础。券商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本身就是风险管理者。对这种机构的股东管理,也必须有别于一般的企业。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不少企业风险逐渐暴露,这其中就有不少是券商股东。如何防范这些股东风险向券商传导,值得各方思考。
2019年7月,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并于今年6月进行修订并征求意见。证监会在上述规定中,不仅对券商主要股东的资质和门槛做了明确规定,还从主要股东的资本实力到企业形象做了具体的规定,甚至对券商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也要求主要股东制定处置方案。
上述规定对已是券商主要股东的法人或自然人如果发生了风险事件,该如何预防其传导至券商,以及券商该如何划断与这类股东之间的股权关系等,并没有做出约定。在各类风险不断爆发的当下,对券商股东可能爆发的问题或风险,如何进行有效防范、隔离和切割,已到了监管部门和市场各方不得不重视的地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