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国务院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更新时间:2010-11-30 7:48:43 国务院决定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重点严惩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中央台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
会议指出,最近,国务院出台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若干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效果。这些措施主要是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着眼于发展生产、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
针对当前价格秩序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依法严厉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有必要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了处罚力度。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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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大价格违法制裁力度
发改委发文指出,游资和不法经营者采取不正当手段操纵商品价格是一些农产品价格上涨的直接推手。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制裁力度,绝不让违法经营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
这已是本周发改委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发表的第三篇文章。发改委在文中表示,近段时间以来,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种种迹象表明,上半年绿豆价格快速上涨的背后,就有多家绿豆经营企业串通涨价的魅影;目前柴油供应偏紧,经营者违规突破政府定价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经营者甚至采取不开票、不做账、不结算等手段规避监管;棉花收购也遭游资恶性炒作,无照收购、无证加工现象较为突出,一些收购企业不具备相关准入资格,却大肆抢购哄抬价格。其他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也呈多发态势。
发改委表示,国务院《通知》提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要求,是中央在全面分析当前价格形势和物价上涨原因的基础上,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确定的一项针对性很强的政策措施。各地方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大制裁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惩处,绝不让违法经营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刹住这股恶性炒作和乱涨价之风,向全社会表明各级政府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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