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通知》要求5方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国办《通知》要求5方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更新时间:2010-1-13 14:56:29 国务院新闻办定于2010年1月13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六部门相关领导,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并答记者问。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各位新闻界的朋友,2008年四季度,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发挥房地产业对促进经济增长和改善民生的作用,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在支持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各地区按照中央调控政策的原则,结合本地的实际,也出台了一些配套的政策措施。一年来,在上述政策措施的综合作用下,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面积大幅度增加,房地产开发投资稳步回升,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快。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对于提振信心、活跃市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特别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实现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目标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城镇住房建设快速发展,商品住房市场交易日益活跃,大量城市居民通过购买和租赁商品住房,改善了居住条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2007年起,各地加快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但是,目前一些群众的住房仍然比较困难,特别是居住在棚户区内的家庭住房状况很差,房屋破旧,设施简陋,安全隐患十分突出。这些家庭均为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他们渴望改善住房条件,却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迫切要求对棚户区进行改造。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市场供需矛盾加剧,房价持续上涨,部分城市投资投机性购房大幅上升,进一步推动了房价过快上涨,普通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不足问题更加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国务院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去年底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出了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和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部署。根据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在鼓励和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同时,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三是加强防范风险和市场监管。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四是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五是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责任。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完善相关政策的原则,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与《通知》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我们将认真贯彻《通知》的精神和各项工作部署,并按《通知》要求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检查,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方和城市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快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特别是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在去年年底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目标,即:从2009年开始,力争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区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意见》提出了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策支持,落实土地供应和妥善安置补偿等4个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主要是:中央财政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适当支持。省级、市、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改造项目提供贷款。鼓励采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
免征相关改造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先安排土地供应。继续按现有政策推进国有林区、垦区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为切实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意见》要求,各地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改造的目标任务。我们相信,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同时,通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可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