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信托政策银监会信托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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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主动管理产品风险大吗?信托由什么部门监管银监会对信托产品审核的“四三二”标准是怎样的银监会是做什么的信托公司主动管理产品风险大吗?主动管理信托也是存在一定风险,在风险纰漏内容上纰漏的风险都有可能发生,看概率大小,一般发生的概率比较小。还有一些关于尽职尽责的问题,只要做到尽职尽责,问题不大,当然也有可能发生问题,看后续风险控制措施。如果有足额的抵押质押物和强担保的话,也是没什么大问题的。

1.主动管理型信托产品,优势明显

资管新规出台后,信托公司开始向主动管理型产品转型,因为主动管理型信托产品融资主体就是信托公司,更能体现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项目的优劣直接考验信托公司市场竞争力,更影响信托公司的口碑。因此,主动管理型受重视程度更高。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因主动管理不善导致信托亏损,信托公司要负全责,因此主动管理类产品信托经理都是公司权威人士担任投资顾问。

2.信托牌照稀缺。

3.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信托通过债权、股权、收益权、债权加股权等组合投资方式,将信托资金投向民生工程、能源、文化产业等优质行业的优质企业及项目,通过组合投资的方式,大大降低了单一项目的风险。另外,所有债权和股权项目都会经过信托严格的风控流程,对债权类项目要求有足额抵质押物,确保还款来源充足,股权类项目则要求实际控制人出具业绩承诺及回购承诺。

4.一般次级提供流动性支持

产品采用结构化的方式,客户认购优先级份额,由指定机构作为次级受益人,在信托产品存续期内,次级受益人应随时按照信托公司的要求追加自有资金为本信托提供流动性支持。

信托由什么部门监管信托机构监管部门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公司发行的所有信托产品都要拿到银监会进行报备;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大的方向上,政府也会出台一些政策对信托公司进行一些规范活动。所以信托公司的业务是在和监管制度磨合中创新和发展起来的。

银监会对信托产品审核的“四三二”标准是怎样的“四三二”规定,具体是指地产商必须“项目四证齐全、企业资本金达到30%、开发商二级以上资质”。当时银监会还要求进行总量控制,稳中有降,并且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摸底”,下发《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监测表》,重申“事前审批”制度。

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再次发力,下发《关于做好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银监局逐笔监测3个月以内到期信托项目的预期兑付情况,判断兑付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对房地产信托项目兑付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银监会是做什么的银监局主要是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是属于国家单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英文:ChinaBankingRegulatoryCommission,英文缩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一、银监局成立背景

银行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架构的安排既要与金融业的总体发展和监管安排相适应,又要与市场约束、银行内部管理相协调,事实上是一个权衡监管成本和效益安排的结果。银监会的设立向外界显示了政府以加强监管建设为引领,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改革意图。

二、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监会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1、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2、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3、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14、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5、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16、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银监局历史沿革

1、1984年起,中国形成了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银监会二元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综合监管。

2、2003年,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3、2003年4月2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划入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和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中共中央规定的职责。

5、中国人民银行原来的银行监管一司、二司、非银司、合作司和银行管理司进行了重新整合。

整合后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部门分别是:监管一部负责国有商业银行,监管二部负责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三部负责外资和政策性银行,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负责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初的主要职责为:

1)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

2)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6)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7、其成立之初内设15个职能机构: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部(研究局)、银行监管一部、银行监管二部、银行监管三部、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统计部、财务会计部、国际部、监察局(纪委);

人事部(党委组织部)、宣传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群众工作部(党委群工部)、监事会工作部。另外,机关党委负责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8、其成立之初机关事业编制为450名,包括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120人,原中国人民银行5个司的200人[6]。其中,局级领导职数56名(含主席助理3名,纪委副书记1名,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9、截至2003年10月1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全部成立。

10、2015年1月20日,银监会宣布进行成立近12年来的首次组织架构改革。这包括:从监管机构改革

11、原非银部中分离出信托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从原银行二部中分离出城商行监管部,负责对城商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专设普惠金融部,对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

撤销2个部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改造3个部门(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设立审慎规制局,牵头非现场监管工作,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制定;

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按监管职责内容命名各机构监管部。银行监管一部为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二部为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三部为外资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四部为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

12、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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