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新材举报人再爆猛料员工为过环评喝酒身亡
新大新材举报人再爆猛料员工为过环评喝酒身亡 更新时间:2010-5-21 23:59:07 本报记者 殷 泽 河南报道
5月20日,原本应该是新大新材挂牌上市的日子,却突然公告暂缓上市。新大新材暂缓上市是“自愿”的,公司并没有就具体原因对投资者作出解释。但种种迹象表明,暂缓上市的举动与近期公司被实名举报其专利侵权脱不了干系,更耐人寻味的是,18日,包含证券业打黑内容的新的追诉标准刚刚出台,19日晚上公司就紧急踩了刹车。
5月12日,实名举报人单位、河南醒狮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东平在接受《华夏时报》独家专访时曾透露,新大新材问题严重,涉嫌专利侵权、环境污染、虚假陈述等众多问题。其中,河南醒狮诉新大新材专利侵权一案已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5月13日,新大新材董事、副总经理、董秘季方印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明确回应,公司并未侵害河南醒狮专利权,其他相关举报情况也是子虚乌有。
河南醒狮曾多次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要监管单位投诉,至今未见公开表态。为此河南醒狮认为中国证监会涉嫌渎职,并表示已向中纪委和监察部实名举报。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新大新材突然申请暂缓上市,也不能排除是上述几个单位施压的结果。
“打黑”威慑力
尽管杨东平将举报信晒到网上,但3月中旬至今,新大新材还是在争议中顺利过会并完成网上申购。大风大浪都经过的新大新材何以会在挂牌前一天突然停下脚步呢?
业内人士认为,这与18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可能有关。因为该标准中涉及证券市场的笔墨甚多,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作假将面临更大的司法压力。
5月20日,著名证券律师刘国华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如果新大新材确实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公安机关应追诉。而《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刘国华表示,上述条款对新大新材这样的拟上市公司同样适用。“虽然还未正式上市,但如果举报属实,公司及高管本身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目前,新大新材处于暂缓上市阶段。刘国华认为,如因该公司原因最终终止上市,投资者有权要求退回申购资金及要求新大新材支付相应利息;如因新大新材原因,上市后破发,股民也有权索赔,不过这需要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对该公司虚假陈述的认定或者法院的生效判决。
员工喝酒致死
作为同行业竞争对手,以及曾经的相邻企业,河南醒狮对新大新材非常了解。
“新大新材主营产品为传统碳化硅微粉,按其招股说明书陈述2009年主营产品销售23360.59吨保守测算,一年要排放含酸废水近30万吨。”河南醒狮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河南醒狮认为,新大新材2007年10月在开封设立新公司,逐步放弃郑州基地,就是源于环保不达标。新大新材原注册地址为郑州市须水镇谷庄村。该区域被列为南水北调总干渠二级保护区范围,属于工业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于是将企业迁至环保清查力度相对薄弱的开封县和开封市城乡接合部。
对此季方印表示,新大新材有经过环保部门认可的污水处理设备。
如果醒狮告诉记者的事实成立,那么新大新材是如何经过开封市环保局、郑州市环保局、河南省环保厅的层层审查,并获得“符合上市核查要求的意见函”的呢?
河南醒狮披露的一件意外身亡事件可能会让人窥出端倪。据记者所知,今年春节前,新大新材负责环保评价事宜的员工魏杰,在宴请环保部门相关人员时喝酒身亡。据此,河南醒狮认为,新大新材涉嫌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上市的环保评价。
而季方印则回应称,魏杰系公司环保部门普通员工,长期爱喝酒,并有胃穿孔的毛病;但其死亡与公司环保没有关系,魏杰死亡时正长期休病假。
涉嫌隐瞒行政处罚经历
在新大新材的招股说明书中,并未提到“郑州天际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而就是这个公司有可能成为新大新材及其主要高管人员的“滑铁卢”。
郑州天际由新大新材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宋贺臣和第二大股东、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姜维海于2003年8月15日共同成立,宋贺臣担任法人代表。
2005年5月17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将郑州天际列入贾鲁河流域重点监控排污企业。
河南醒狮法规部主任张占龙透露,2006年2月6日,郑州天际因违法被郑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宋贺臣在此后3年将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或法人代表。
但根据新大新材招股说明书显示,宋贺臣、姜维海一直担任新大新材相关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董事、经理。
据此,河南醒狮认为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关联性重度污染企业以及宋贺臣、姜维海的从业经历问题,涉嫌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
季方印则表示,郑州天际是因为疏忽,未参加年审才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此河南醒狮的上述举报内容不成立。
举报人状告证监会
杨东平表示,针对新大新材,河南醒狮曾分别于3月25日、4月26日、5月2日三次就不同问题向中国证监会和河南省证监局投诉,但结果令其失望。
3月25日,河南醒狮投诉新大新材涉嫌侵犯公司专利权。4月20日,中国证监会的回复函表示,收到举报信后,证监会要求相关保荐机构、律师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信访材料反映的问题对公司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影响。
“当时我们要求进行第三方独立调查,证监会却将核查任务交给了保荐机构和律师。保荐机构、律师与发行人属于利益共同体,这样的核查怎么会有说服力?”
张占龙则表示,河南醒狮已于5月12日通过网络向中纪委和监察部举报证监会渎职,要求证监会纠正自己的错误做法。
“我们是举报人,但是在接到举报后,至今证监会以及担任核查任务的新大新材并没有向我司调查,就匆忙得出结论。下一步我们将要求开听证会,论证证监会的答复是否合法。”
杨东平透露,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仅对第一封举报信进行了回复。而河南证监局信访办相关人员则表示,这类情况由中国证监会回复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