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8条上海版出台 3套房一律停购 房价目标3月公布
新国8条上海版出台 3套房一律停购 房价目标3月公布 更新时间:2011-2-3 9:54:48 此信息共有2页 [第1页] [第2页] 导读: 上海出台沪九条强化房地产调控 居民限购两套房 新国八条上海版出台 沪三套房一律停购 上海出台沪九条 房价目标3月公布 楼市调控压力传至地方
上海出台沪九条强化房地产调控 居民限购两套房 上海市政府2月1日出台落实新国八条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意见,称将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最新出台的《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共9条措施。其中明确指出,将根据上海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今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限购令、房产税等外界普遍关心的热点皆在《意见》中得到体现,如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房产税试点、进一步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 自去年下半年开始实施的限购令今年仍是调控祭出的一记重拳。《意见》中明确指出对在上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在上海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海向其售房。 在税收方面,《意见》强调对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将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将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在信贷上,《意见》规定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六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六成,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外,《意见》还指出今年上海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将达到1500万平方米,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并将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进一步完善此间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新国八条上海版出台 沪三套房一律停购 继上海试点开征房产税后,落实新国八条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上海版细则也赶在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出台。昨日,上海公布了《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共九条措施,因此被称为沪九条。 沪九条明确了停购三套房、购房不足5年全额征税、房产税试点等政策,同时指出,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将于今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而根据这一细则,改善型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也不得低于60%。 限购、停购叠加 与此前政策相比,沪九条对住房限购政策按照新国八条要求进行了升级。 沪九条明确,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同时,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本市还将进一步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为了贯彻新国八条和沪九条,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于昨日下发《关于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称,自昨日起,对本市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至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购房不足5年全额征税 沪九条还明确,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要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要严格按照去年出台的沪十二条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 此外,要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对于上海已开征的房产税,此次沪九条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市与区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 严查违法用地 沪九条还要求强化住房用地供应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要求在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中,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同时,今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 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加大保障房供应 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方面,将继续放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 加快房源建设和供应力度,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规定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 控制目标3月底公布 同时,沪九条明确,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此外,沪九条还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照2011年确定的各项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并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上海出台沪九条 房价目标3月公布 上海市政府2月1日出台九项细则,落实新国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意见。上海市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将于3月底之前公布,年内将进一步放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准入标准。 根据上海市政府公告,这份《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重申了新国八条中关于限购、二套房首付提高、差别化信贷政策、营业税征收等要求。 沪九条亮点之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房产税收工作的推进。将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上海市政府要求,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沪九条另一亮点在于,将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放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准入标准,并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进一步明确了考核问责机制。 文件称,将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文件并未详尽透露标准将如何降低、是否对外地人口开放申请等细节问题。 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则将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上海市政府将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对于新国八条要求的房价控制目标,上海市政府表示,将根据该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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