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在省内实行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

福建在省内实行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

福建在省内实行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 更新时间:2010-2-26 0:25:46   新华网福州2月25日电 从今年3月15日起,福建将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福州海关、厦门海关以及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25日在福州共同签署了《在福建省内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备忘录》。

据介绍,直通放行,就是指报关地海关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放行,进出口商品不再在口岸报检、查验,将属地、口岸两道关口变为一道关口。

按照直通放行方式,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进出口货物在厦门口岸进出口,无需再由厦门检验检疫局办理换证手续;厦门检验检疫局辖区进出口货物在福建检验检疫辖区口岸进出口的,也无需再由福建检验检疫局办理换证手续。

福建省外经贸厅厅长、福建省口岸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彪表示,实施直通放行制度后,将减少货物滞港时间,大幅度降低口岸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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