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银信合作中的影子银行业务

规范银信合作中的“影子银行”业务

规范银信合作中的“影子银行”业务 更新时间:2011-1-21 8:16:34   去年以来,银监会频频发文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对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实施余额比例管理,叫停开放式信托产品,并要求商业银行在近两年内将表外的存量业务转入表内。2011年新年伊始,银监会再次出拳,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对银行和信托公司理财合作业务做出进一步规范。此举意味着银监会对银信合作等“影子银行”业务在今年将继续采取果断措施予以规范。

“影子银行”是指行使商业银行功能但却基本不受监管或仅受较少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危机以后,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都加强了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同时,加强对“影子银行”的资本要求和信息披露,规范交易活动。在我国,对于“影子银行”的风险隐患,央行和银监会一直跟踪关注。央行行长周小川、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各自分别在不同场合表达了两大金融监管部门对其的高度警觉。在近日刚刚落幕的银监会2011年工作会议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部署2011年重点工作时,明确指出,对银信合作等“影子银行”业务,要果断予以规范。要加强“防火墙”建设和并表管理,确保成本对称,坚决禁止监管套利。规范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严格遵守真实性、整体性和洁净转让原则,防范“不当销售”,确保信贷资产转让真正服务于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真实需要。

在银信合作业务中,由于银行理财计划产品由银行负责设计,因此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这个渠道给部分急需贷款的客户,以这种信托产品的形式发放贷款。由于这部分产品的资金可以不被计入银行贷款之内,一般被称为“隐形信贷”或者“影子银行”。此前,针对银信合作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风险隐患,银监会本着审慎监管原则,先后下发《银行和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多项监管规定,及时予以指导和规范。要求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要求将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转入表内,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同时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特别是《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以来,银信合作业务发展节奏得以有效控制,银信合作规模从2010年7月2.08万亿元下降到年末1.66万亿元,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银监会方面有关负责人透露,严厉的整治并没有过多影响信托公司的业务,去年信托公司整体盈利保持在20%的水平。

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通知》的发布,一是为了进一步细化有关文件对商业银行银信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的规定;二是要求信托公司对银信合作信托贷款按照10.5%的比例计算风险资本;三是对信托公司2010年度分红做了限制性规定,即如果信托赔偿准备金低于银信合作不良信托贷款余额的150%或者低于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余额的2.5%,2010年度不得分红。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此次银监会意在规范以银行为主导发行的银信产品,是前期政策的继续。以前缺乏限定,如果拿不到贷款,由于信托公司没有套利限制,可以变相从信托公司拿到资金。更加细化的规定,是为了确保成本对称,禁止监管套利。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其主要意图在于控制信贷总量以及银行表外信贷或将带来的潜在风险。

此外,信托公司方面的有关人士也向记者证实,由于银信理财产品的期限大多在一年期以内,期限较短,新规对老业务影响不大,但对今年新增业务将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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