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韬律师事务所王凡:公司股改之前应解除所有代持避免潜在风险
陕西省中小企业资本市场培育网络课程于3月9日成功开启,第三期邀请到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王凡律师讲解《企业股改相关法律问题》。王凡律师表示,股权代持从我们国家公司法规定来讲,并没有完全被禁止。但是股权代持容易产生一些股权纠纷。无论是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还有新三板挂牌业务规则,都要求股权发行人不能存在重大的权属纠纷。所以在实践中,我们要在股改之前解除所有的代持,进行股权还原,所有的股东都应该是实际的出资人,从而避免存在的纠纷和风险,一定要股份确权没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