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症结在于公示环节缺失
腐败的症结在于公示环节缺失 更新时间:2010-8-22 0:11:48 著名反腐研究专家、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认为,反腐败的每一个环节上都应该做到公示,这样才能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而且,因为腐败是主体、客体、环境、制度综合作用的结果,所以反腐也要综合发力,充分发挥各大监督体系的作用。 开发区官员腐败的诱因 《中国经营报》:最近几年披露出来的开发区腐败案件层出不穷,为什么开发区会成为腐败的高发区? 林喆:开发区是最容易腐败的,有几个很重要的诱因。第一,开发区是摸索阶段,是一个试验田,就允许有创新,有改革,一些官员就会利用这个政策的灵活性和实验性,为己牟利;第二,开发区有好的政策,投入的资金往往也很多,给了官员贪腐的条件;第三,开发区往往都是稀有资源,官员的权力寻租更有价值和市场。 正由于开发区是腐败的高发区,所以,监督和定期的检查制度尤其重要。其监督体系主要是党内监督和法制监督,后者主要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而党内监督则有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定。比如资金的使用规定,政策的制订规定,项目之前的招标和项目之后的检查规定,这些地方的规定都应该是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的。 公示和问责环节不能缺失 《中国经营报》:不仅是地方,中央也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比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年一度的考核制度等,这些监督制度能够给反腐工作带来更好的效果吗? 林喆:大多监督制度存在致命缺陷。比如缺乏公示环节,在财产申报、重大事项汇报、干部年终考核中,都没有公示环节;在收入申报中,也缺少审核环节。比如说我们有举报人制度,但我们没有举报反馈制度,也没有举报人保护制度,很容易让这项制度流于形式;特别是缺乏检查制度,群众举报之后,举报材料又回到原单位,就是因为没有检查制度才会发生这种情况。皮黔生的案例也反映了党内长期存在的问题,就是我们在一些重要位置和重要环节缺乏有力的监督制度和监督措施,尤其是缺乏管用的、可行的、严密的、科学的监督制度。 另外,反腐败法提了好几年,到现在也没有出来,的确有很多的难处,但是实际上也不用面面俱到之后再出来,可以先出台一些粗的轮廓和重点环节;或者,在反腐败法缺位的时期,可以以党规、道德行为规范纲要作为过渡,但是制订的要可行,要科学,就是说违反了之后,一定要有惩处。归根结底,以后一定也要制定一个法典,4000万干部队伍没有一个法典是说不过去的。 《中国经营报》:许多落马的贪官都是违法操作多年,才一朝东窗事发,而在事发之前,多次被升迁提拔的也大有人在,这是不是也反映了目前官员选拔制度上也存在问题? 林喆:成克杰从1997年开始堕落到事发的1999年,一直处于被提拔中;胡长青从1995年开始堕落,一直到1997年败露,也一直被提拔,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组织部门可以查一查这两年提拔的干部有多少人落马了?为什么当时提拔的时候没有发现是贪官?监督部门也要看一看,为什么那么多贪官在他们的眼皮底下溜走了,逃出去了?每当一个官员落马的时候,就应该问两个问题,第一是谁提拔的,谁考察的?第二,谁监督的?我们更期望的是,每一次一个官员落马,应该有相应的组织部门和监督部门的人员同时落马,要有人出来承担责任;我们要一查到底,这样才能起到威慑作用,不能每次都不当回事,慢慢就变成了顽症。干部用人失查和监督失位都要问责,这些都是有规定的,但是这些年来,220万的贪官,没有一个官员出来承担责任,最后成了一笔糊涂账。 用人制度的漏洞也是没有公示环节。任命机制中也提到了竞争上岗,但是竞争的过程是不公示的,只是公布一个任命结果,所以归根到底还是领导意志决定的;另一方面,干部推荐也不公示,干部出了问题,推荐者也应该付连带责任;有人不愿意打破这样的一种选拔程序,因为一旦实行了这种追究制度,那么干部就不能随意提拔身边的人了,近几年秘书频频被提拔,其实很能说明问题。 落马的开发区官员 2007年7月7日原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大海被双规。 2007年12月娄底市委常委、开发区党委书记谢文生被双规。 2008年8月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一审判决宁海县科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尤君伟、李爱国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分别被处没收赃款8万元人民币。 2008年12月,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主任唐文峰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 2009年4月,原温州经济开发区主任戴国森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温州市纪委“双规”。2000年,戴国森开始担任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2006年8月,他还被确定为温州市级领导班子换届拟新进人选考察对象。 2009年5月,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周先义涉嫌受贿案在淮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周先义于1997年至2007年期间,多次非法收受17人的贿赂款,并在土地出让、项目承揽、政策优惠、资金拨付、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0年7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贵阳市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原党工委书记、主任樊中黔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樊中黔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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