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36条留空白放贷人条例年内难出

“民间投资36条”留空白《放贷人条例》年内难出

“民间投资36条”留空白《放贷人条例》年内难出 更新时间:2010-5-14 23:59:57   本报记者 陈岩鹏 北京报道

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业界所称“民间投资36条”,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专门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文件。

作为该文件起草者之一的国家发改委投资所所长罗云毅表示,与2005年“非公36条”相比,“民间投资36条”提出了很多更加细化和更加明确的规定。

在36条中,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算是一大突破,但此举似乎并没有达到市场预期。因为,此前已经写入草案的《放贷人条例》后来搁浅,没有出现在正文当中。而据消息人士透露,该条例今年年内也很难出台。

除此以外,“民间投资36条”能否真正落实到位,也存在很大争议。“从2001年到2010年,国家陆续出台多个扶持鼓励非公经济发展和民间投资的文件,应该说中央的力度不断加大,态度日益鲜明,但执行落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5月13日,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亚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突破口选取新兴产业

罗云毅提到的“非公36条”,全称《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于2005年2月,这是第一次以中央政府名义发布的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与“非公36条”相比,“民间投资36条”进一步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不仅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而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

关于行业准入的问题,“民间投资36条”差不多罗列了20条专门谈各个行业如何准入,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然而在现实中,打破垄断却又绝非易事。张汉亚举例说,铁路行业一直是允许进入,但民营资本先天具有追逐利润的特性,在进入铁路行业之后,发现铁道部统一管理,统一定价,没有自主经营权和定价权,所以很多只好退出了。

此外,国资委规定军工、电信、石化等七大行业的国有资本要有绝对的控制力,这就意味着在这些领域,民营资本的进入几乎是不可能的。张汉亚反问本报记者:这些状况没有改变,民营资本怎么进?

张汉亚认为,在垄断壁垒短期内难以改变的时候,民间投资的突破口最好选择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因为这一领域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很少涉足,行业竞争不激烈,国家不仅重视而且还有扶持政策,是当前不错的机遇。

《放贷人条例》年内难出

按照“民间投资36条”规定,国家将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

这标志着小额贷款公司将出现重大改革,除了转制成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将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新出路,小额贷款公司的流动性也将出现重大改善。

不过,新政却没有达到市场预期,此前知情人士曾透露,起草者已将制定《放贷人条例》写入36条的草案中,拟以国务院文件的高规格推动条例尽快出台。

据了解,《放贷人条例》是由央行起草并于2008年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目的在于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规范民间借贷,将所谓的“地下钱庄”阳光化,打破目前信贷市场所有资源都被银行垄断的局面。业内人士称,《放贷人条例》若能出台,民间借贷将有望成为投资新热点。

然而,时至今日,《放贷人条例》仍未出台,而在浙江等地按规定应该取缔的地下钱庄,反倒发展得如火如荼,原因是其存在已经对当地民企发展和地方经济起到重要作用。

研究过“民间投资36条”之后,张汉亚对本报记者表示,尽管经营权有所放开,但民资的权限还是会受到限制,信贷的主体还是银行,民间金融组织仍不会被承认。而据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透露,监管部门对《放贷人条例》持反对意见,该条例年内也很难出台。

民资“接棒”政府投资?

分析人士称,国务院选择此时出台“民间投资36条”,意在靠启动并扩大民间投资来接替中央投资的“4万亿”计划。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顾问、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保育钧说,自2008年底以来的政府刺激经济的计划正在逐渐退出,而“4万亿”启动之后,中央政府的投资已经变成了固定资产,地方政府为了配套,搭建了6000多个政府融资平台,负债数万亿,有可能引发财政危机并转变为金融危机。

中金公司、渣打银行等机构也在降低中国经济增速的预期。据渣打银行预测,今年第二季度的中国GDP同比增幅将放缓至11%,低于一季度的11.9%。在第三和第四季度进一步减速至9%和8%。中金公司则判断,全年经济增速大致为9.5%,比此前预测的10.5%有所下降。

“目前整个经济的回升主要是靠4万亿刺激政策拉动,这方面国有投资贡献很大,但是民间投资贡献有限,而民间投资启动才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袁钢明教授说,“因为房地产市场调控后,整个经济将出现下行的苗头,如果再不出台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预计投资要下滑,拖累整个经济,所以这时候出台‘民间投资36条’是必要的。”

不过,对于民间投资能否及时接济政府投资,张汉亚不敢肯定。据他介绍,鼓励民间投资传统垄断行业,早在2001年国家发改委就明文提出,2004年国务院也有过类似的表述,到2005年的“非公36条”,国家陆续出台多个扶持鼓励非公经济发展和民间投资的文件,应该说中央的力度不断加大,态度日益鲜明,但执行落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张汉亚表示,“民间投资36条”能否真正落实也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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