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首例行政诉讼案今开庭
民航首例行政诉讼案今开庭 更新时间:2011-5-9 13:41:58 东星集团起诉民航中南局违背法规作出停航行政处罚―――
东星航空母公司东星集团诉民航中南局一案将于今天上午9点在白云区法院第23号法庭正式开庭审理。这也是民航史上首例行政诉讼案。原告东星集团方面向本报记者表示,此前被告民航中南局向法院申请了举证延期,其后一直了无声息,两个月后,其代理律师严义明终于接到了法院行政庭的书面开庭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在今年4月20日作出开庭通知,定于4月28日上午9:00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第二十三法庭首次开庭。但由于通知送达方式为EMS邮寄,因此原告方正式收到法院送达通知和被告方提交的证据资料时间直到4月25日下午才收到,已经不可能在两天后即前往法院开庭,因此本案的代理律师严义明向法庭提出延迟审理申请书。
严义明认为,被告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应当遵守行政诉讼相关规则。现在虽然被告已经获得法院的批准延长举证期限,但法院并没有书面告知申请人关于被告获得延期举证的正当理由,在此被告有违背行政诉讼规则的嫌疑。
其次,行政诉讼要求诉讼双方地位平等且诉讼待遇平等,申请人也应当获得同样充裕的时间组织证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定于2011年4月28日9:00开庭审理。因被告延长举证期限的原因导致申请人在4月25日下午才收到由法院寄出的被告制作的行政答辩状、证据及证据目录等共计多达230页的材料。这么短的时间就要求原告参与开庭实属有失公平。
最终,经与主审法官协商后,法院最终只同意延期至5月9日上午9:00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第二十三庭正式开庭审理。即除节假日仅给原告八个工作日准备答辩资料并参与开庭。
2009年3月14日,民航局中南管理局发出明传电报,决定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次日,东星航空开始停飞,直至东星航空被裁定破产清算。东星集团在起诉书中称,民航局中南管理局仅凭一纸函件,在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也未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下,就作出了停飞决定,这一做法违背了法规,故请求法院判决停航行政处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