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强:国家应考虑设立“大病救助”专项资金
张光强:国家应考虑设立“大病救助”专项资金 更新时间:2010-3-13 0:01:45 “两会上,我深切感受到了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谈起这些天的感受,全国人大代表、陕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党工委书记张光强告诉记者。作为一个长期和农业科技打交道的人大代表,他这次参加两会带来了11份建议,几乎全部都是关于农村的。每份建议的字数都不多,但都是他在示范区里多次调查和研究得来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给予了农民因病住院一定补偿,缓解了农民的经济压力,无疑是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张光强表示。但他坦言,这种农村新农合目前尚无法解决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患“大病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依然存在。 张光强告诉记者,他曾经在杨凌示范区做了一个统计:示范区内共有农民12万人。2005年至2009年,农民患大病累计住院75人,住院费用总额441.71万元,新农合报销112.5万元,农民自己负担329.24万元,报销比例为25.5%。 “我记得有一位姓周的农民曾经因患白血病住院,费用总额为21.85万元,新农合为其报销了1.5万元,剩下的20万元医药费,让这个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民家庭一夜之间变成负债累累的特困户。”张光强记忆犹新地说道。他表示,即使按照目前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政策,也最多只能给其救助5000元,这对于20万元的医药费来说,仅仅是杯水车薪。 对此,张光强建议,国家应该考虑在实行城乡合作医疗和民政部门实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由国家、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在西部地区县级政府设立“大病救助”专项资金,加大对低收入群众“大病救助”的力度,使政府负担患大病农民住院费用总额能达到60%以上。此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每年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