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新36条前提是市场化改革

落实新36条前提是市场化改革

落实新36条前提是市场化改革 更新时间:2010-9-28 6:52:31   近日,国家发改委有关官员透露,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已上报国务院,力争10月底前出台。同时,广东、南京和宁波等已出台了落实新36条的相关政策。这意味着5月13日出台的新36条正式进入了细化实施阶段。

新36条之于当前中国经济的意义,丝毫不亚于2008年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相对于其它国家,中国当前财政能力依然强大,但4万亿刺激计划已消耗了大量可支配资源,特别是地方政府两年左右的刺激计划已使其积累了十余万亿的负债,继续通过经济刺激计划保增长已面临诸多风险与挑战。随着今年底4万亿投资计划接近尾声,其对经济所产生的刺激效应开始减弱,中国经济需要寻找新的增长点。新36条无疑是希望以民间资本成为新的保增长主导力量。各地政府在中央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之前,就迫不及待地出台地方政策,恰恰说明民间资本之于各级政府保增长的积极意义。

无须讳言,2005年的非公36条显示制约民间资本准入的是软门槛,即各种玻璃门和弹簧门。因此,民间资本期待实施细则就是希望这次新36条实施细则能够彻底清除种类繁多的软门槛。然而,若新36条的实施细则更多地局限于为民间资本的进入扫清各种软门槛,那么我们认为即便民间资本能够顺利进入垄断行业投资也只具宣示意义,无法中场替换下国家队成为复苏主力。相反,还会引发更多的制度性管控与市场化运作之冲突。

当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垄断行业――医疗、铁路、基础设施甚至金融等领域,都属市场化改革的未了之地,存在着名目繁多的政策管制,而且这些长期以来为国企垄断的行业还承担了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能。这些垄断行业并非完全商业化的运作体系,其价格并不完全由市场机制自发形成,资源配置更多地依赖行政之手的引导,资本的投资损益带有更多的非市场性因素。

显然,当前民间资本的进入客观上需要加快这些垄断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以增加民间资本投资的市场自由化,并提高其投资收益的市场可预见性。但由于当前中国尚未建构出基于市场化的宏观调控和传导体系,调控更多地依赖于政府行政干预。因此,市场化改革很难有效推进,政府对这些垄断行业的价格管控、行政干预短期内依然存在。如一旦出现通胀压力,政府往往对这些关键领域进行价格管制,而为防止产能过剩,政府也是大量运用行政手段,在并购重组方面,政府指导痕迹也十分明显。这些都会伤害资本的自主权,政府对垄断行业的管控与民企商业化、市场化运营之间始终存在冲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民间资本投资垄断行业无法左右这些领域市场化改革,民资的进入很可能会蜕变为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新障碍。事实上,当前民间资本期待进入垄断行业更多地是看重它们的巨大政策套利空间。事实上,当前垄断行业的较高投资收益,来自垄断带来的租金。如央行利率管制为商业银行设置了较高的利差水平,保障了银行利润空间。垄断行业的高利润并非来自于其经营能力,民间资本的进入首先要考虑的是投资收益,而在当前民间资本本身研发创新力量不足下,其投资收益同样更多地寄望于垄断带来的丰厚利润空间。

因此,其一,在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尚未有效推进的情况下,先行进入垄断行业的投资者出于自身盈利需求,同样倾向于维护垄断现状,并提出种种理由为后进入者设置进入门槛,以分享垄断收益,从而蜕变为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新障碍。其二,未能推进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下,民间资本的进入将带来较高的交易成本。事实上,迟迟未能启动市场化改革的垄断领域,保持了较高的垄断租金,然而,在依然存在较高准入门槛的审批机制下,希望进入这些领域的民间资本将不可避免地通过各种非正常手段获取捷足先登的机会,造成准入成本较高。同时,成功进入垄断行业的民间投资,由于其所获取的垄断经营权并非完全的市场配置,而是相关部门的管控和审批,因此要获得更多的垄断收益,就需要采取各种非正常手段获得审批许可,这无形中又增加了交易成本和腐败机会。

由此可见,清晰厘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是有效打破私人部门准入暗礁和玻璃门的必要条件。真正促使新36条落到实处的关键是加快垄断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这既有助于避免市场化改革不到位民资无缘涉足,又可避免先行进入的民间资本成为维护垄断的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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