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复星集团联合主办的首届全球互联网保险创新论坛上,保监会原副主席周延礼表示:“希望在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中关注风险防范问题和监管有效性问题。”他指出,互联网保险在地域监管、数据安全和信息披露等三方面挑战着传统监管体系,促使监管机构思考如何在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之间寻求平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当前各国(地区)的监管实践总体可分为两种模式:一是谨慎模式;二是宽松模式。但由于互联网保险是建立在大数据基础上的,涉及保险产品审批等多方面问题,这就需要各个国家(地区)依据其现状做出不同规定,中国在朝着这一方向积极努力。
互联网保险正进入3.0阶段
据测算,2017年全球互联网用户将达到33亿,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渗透率将达到90%左右。当前,全球金融科技创新正推动互联网保险向纵深变革。
周延礼认为,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一系列先进技术的深度应用,推动了互联网保险在产品、服务、渠道等方面的快速创新,成为行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从全球来看,当前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基因诊疗四大技术的成熟与应用,对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有着革命性的影响。
周延礼还指出,当前全球公司开始致力于金融科技与保险的深度结合,主要集中于数字销售、大数据技术、网络安全、健康管理、天气监控等8大领域,形成了380亿美元市场规模。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传统保险公司和其他行业的跨界投资,促成了保险与互联网更加深度的融合。
从创新发展角度看,周延礼认为,中国互联网保险经历了以渠道创新为中心的1.0阶段、以产品创新为中心的2.0阶段,现在正进入以商业模式创新为中心的3.0阶段。
“在互联网保险3.0发展模式下,互联网保险通过构建生态圈,既可以使用跨界竞争、客户迁徙战略建立竞争优势,又可以深耕保险领域,通过产品优势压缩渠道成本,提高盈利水平,使整个保险业的商业模式迈上全新台阶。”周延礼称。
目前全球监管方式有两种
据介绍,当前各国或地区的监管实践总体可分为两种模式。谨慎模式表现为对网上销售保险产品的各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明文规定,只能销售小部分经过监管批准、相对简单的保险产品,采用这些模式的有:印度、中国香港等;宽松模式表现为并不单独针对网上销售保险产品而制定监管规定,主要遵循一致性原则,将互联网保险视同一般性保险机构来开展监管。
由于互联网保险是建立在大数据基础上的,涉及保险产品审批、偿还能力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多方面问题,这需要各个国家或地区依据其现状做出不同规定,欧盟和韩国已经做出了一些探索,中国也在朝着这一方向积极努力。
当前,如何推动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特别是如何防范互联网保险风险,考验着监管层的智慧。
去年7月,保监会出台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确立了鼓励创新、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原则。
2016年10月,保监会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互联网保险进行全方位的专项重点整治,主要包括对互联网保险高现金价值业务风险排查,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和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等。
周延礼最后还表示:“从各国各地区互联网保险监管的发展历程来看,普遍要求互联网保险机构和相关行为需遵守现有的监管框架,对传统保险和互联网保险从市场准入、偿付能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角度进行一致的监管。但同时,互联网保险在地域监管、数据安全和信息披露等三方面挑战着传统监管体系。”